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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是怎样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9 14:54:09 人浏览

导读: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两者在行为表现上有相似性,但是其实两者有很多的区别,处罚也不同。人们要多关注这些知识。那么,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是怎样处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相关知识,希望大家看完能够了解相关知识。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两者在行为表现上有相似性,但是其实两者有很多的区别,处罚也不同。人们要多关注这些知识。那么,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是怎样处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相关知识,希望大家看完能够了解相关知识。

  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是怎样处罚

  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有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聚众斗殴罪是否需要区分主从犯

  1、从理论上来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

  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是相对于积极参加者而言的。

  从《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看,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样从犯与积极参加者也是不同的概念。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与刑法规定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是不同的概念,同事二者之间并不冲突,也不存在对应。一般来讲,聚众斗殴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聚众斗殴共同犯罪的主犯,但个别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构成主犯。因此,在既不存在冲突也不存在对应的情况下,排除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的区分是说不通的。

  2、从法律规定上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评价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应主要从各共犯在共同犯意形成中和实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造成客观危害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来评判。认定主从犯的依据应是《刑法》第26条及27条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法律依据。

  聚众斗殴罪是共同犯罪,就应当适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适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划分的规定。因为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刑法总则的规定,聚众斗殴罪则属于刑法分则规定。刑法总则的效力遍及刑法分则。如果聚众斗殴罪只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不适用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划分,无疑是违反刑法总则效力的规定的。

  三、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是怎样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聚众斗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是以五年为起点。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了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大家提供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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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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