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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间的悬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0 14:15:36 人浏览

导读:

在某机关会议室里发生了一起血案:27岁的机关干部唐某手持射钉枪,突然闯入会议室,向正在开会的领导程某头上开了一枪,子弹射穿头颅,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某被当场抓获。案情看起来非常简单,行凶者唐某智商良好,意识清楚,平静地供述了自己杀人的动机。原来唐某

  在某机关会议室里发生了一起血案:27岁的机关干部唐某手持射钉枪,突然闯入会议室,向正在开会的领导程某头上开了一枪,“子弹”射穿头颅,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某被当场抓获。

  案情看起来非常简单,行凶者唐某智商良好,意识清楚,平静地供述了自己杀人的动机。原来唐某一直怀疑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妻子王某与程某有不正当关系,王某在调入该单位时,程某对她有过帮助。每逢节假日王某都登门拜访,据此唐某便感到王某与程某有不正当关系。

  唐某认为,程某帮助王某调动工作就是想占有她,没达到目的后,就指使本单位干部萧某、陈某勾结一伙人强奸她。他还认为一个以程某为首的团伙想迫害王某,共同奸污王某,并逼迫其卖淫。唐某每发现王某手脚上有青肿,便认为是被人强奸。他听见程某与王某说话、程某与萧某等人说话,都认为不同寻常甚至是在密谋迫害王某。后来他的怀疑对象不断扩大,发展到怀疑程某等12人,他反复追问王某,缠着她承认。后来唐某与王某离了婚,但他仍认为程某一伙入继续迫害王某。他要求与王某复婚,但单位人事处要求他写复婚理由,唐某便认为这是程某事先安排好的,意在阻挠他复婚,遂起意要杀死程某,当即跑回宿舍,取出早已改装好的射钉枪作案。

  案发后,经调查了解到,唐某因怀疑程某迫害王某,曾向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写过3封信,要求处理程某等人,并说:“如果法律对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置若罔闻的话,我只有自己拿起讨伐邪恶的正义之剑,用自己的生命去伸张正义。”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唐某所说的迫害王某团伙,其所列团伙成员名单,有的是其上级、同事,有些是其在住院时的医生和病友(唐某于1989年6月因肝功升高住院),有的与程某、王某素不相识。在审讯中,唐某对其作案经过直言不讳,但追问其作案动机时言语却十分混乱,坚信所指控的犯罪团伙存在。司法机关于是委托法医室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法医在检查中发现,唐某神志清楚,衣着整洁,对问话回答切题。但是他存在幻听(精神病性症状之一),称他在医院住院时听到病友在对面病房议论如何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法医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从空间距离上他根本不可能听到对面病房的谈话。检查还发现他暴露出大量的妄想(精神病性症状之一),听到别人说话、看见别人咳嗽和吐痰,就认为是针对他的,如一个同事讲,有的女同志睡觉时也打呼噜,他便认为这话是说王某的,因为王某睡觉也打呼噜。他还说,病员张某、林某在开水中下毒,还将含有甲肝病毒的大小便放人他的碗中,让他受到传染,死在医院里,这样别人就会以为他是病死的,以至他不敢再继续住院,马上办理出院手续。

  唐某始终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病,可是法医鉴定认为,唐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主要表现为嫉妒妄想和被害妄想,在妄想支配下作案,丧失了辨认能力,他对程某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并建议对其严加监督、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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