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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走茶叶五万斤 换来刑期十二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20:03:19 人浏览

导读:

因白某某赊购,8名茶商一个月内被骗取茶叶近5万斤,价值30多万元。10月底,横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经济诈骗案,白某某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0元。同月底,白某某与王某将大部分加工好的茶叶分批运离横县,并先后以回家筹集货款为名离开横县或秘密

  因白某某赊购,8名茶商一个月内被骗取茶叶近5万斤,价值30多万元。10月底,横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经济诈骗案,白某某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同月底,白某某与王某将大部分加工好的茶叶分批运离横县,并先后以回家筹集货款为名离开横县或秘密离开横县,去向不明。同年8月1日,两名茶商来到黑龙江省伊春市,找到白某某要求还款,白某某当时答应补写欠条且支付给两名茶商3320元的茶叶款,同时承诺于同月22日付清所有货款。然而两名茶商走后,他立即将茶叶店的物品全部搬走,再次去向不明。

  2006年6月份,白某某与王某(另案处理)来到横县合伙做茶叶加工生意时,以承诺短期内付清货款或先支付少量货款为名,先后多次在横县横州镇西南茶城赊购8名茶商的茶叶49608万斤,价值389508.3元,并将茶叶运到横县一茶厂加工,其间只分别付给两名茶商茶叶款20000元、15000元。

  2007年5月10日,公安机关在河北省唐山市唐海县将白某某抓获。至此,白某某与王某尚欠8名茶商茶叶款331372.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短期赊购货物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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