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J-P类罪名 > 经济诈骗罪 > 夫妻联手以合伙做生意为诱饵狂骗200万元被判刑

夫妻联手以合伙做生意为诱饵狂骗200万元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9:57:31 人浏览

导读:

一对夫妻联手行骗,4年中行骗4城市,诈骗钱财200余万元。近日,新余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重大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夫刘江林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萍是龙南县无业人员。1999年6月至20

  一对夫妻联手行骗,4年中行骗4城市,诈骗钱财200余万元。近日,新余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重大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夫刘江林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刘萍是龙南县无业人员。1999年6月至2000年8月,刘萍与丈夫刘江林联手,分别窜至德兴市及浙江省衢州市,对外编造他们是德兴铜矿一负责人亲戚等谎言,以合伙做生意及帮助追回欠款为诱饵,共骗取两地生意人李某、方某等3人钱物70余万元。案发后,这对骗子夫妇在公安机关追捕下于2000年11月潜逃至鹰潭市。在该市潜伏一段时间后,这对夫妻又开始设套行骗。2002年3至4月,两人以同样手段从一生意人手中骗得现金20万元,事发后又潜逃至新余市。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这对骗子夫妻又故伎重演,先后骗得沈某等人钱款200余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