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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8 08:36:36 人浏览

导读:

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伤亡的可能,在觉得自己可能会构成将犯罪的时候,为了减轻刑罚,他们会选择自首。那么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伤亡的可能,在觉得自己可能会构成将犯罪的时候,为了减轻刑罚,他们会选择自首。那么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规定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取保候审,应当如果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赔偿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规定的信息,由上可知,行为人在事故发生之后主动向交警部门报案并等待交警部门处理等行为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自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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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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