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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4岁女生坠亡案嫌疑人被批捕,奸淫幼女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4 22:23:20 人浏览

导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那么,成都14岁女生坠亡案嫌疑人被批捕,奸淫幼女怎么判?请继续阅读以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那么,成都14岁女生坠亡案嫌疑人被批捕,奸淫幼女怎么判?请继续阅读以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

  一、成都14岁女生坠亡案嫌疑人被批捕,强奸幼女怎么判?

  2020年7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地方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批准逮捕。

  在2019年,彼时还未满14岁的女孩小小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邱某,此后邱某便通过胁迫的方式,同小小发生了性关系。根据公安局作出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邱某林是小小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在遭遇了强奸、堕胎等一系列事件后,小小患上了轻度抑郁症,并于2020年6月在家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二、强奸幼女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幼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具体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幼女与未成年女性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后者除包括幼女外,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我国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至于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

  奸淫幼女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3、主体要件

  奸淫幼女罪的主体与强奸罪一样,一般为14岁以上的男子。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8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强奸”,但未明确列举出“奸淫幼女”。但因刑法规定了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处”,可以将奸淫幼女视为强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纳入奸淫幼女罪的主体范围。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有奸淫的目的,这是区别奸淫幼女与猥亵幼女的关键。

  三、强奸幼女怎么判?

  犯强奸幼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极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成都14岁女生坠亡案嫌疑人被批捕,奸淫幼女怎么判?的相关资讯,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奸淫幼女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我国法律对于奸淫幼女罪是怎么判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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