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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9 07:01:44 人浏览

导读:

在合同订立、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谨提防对方是否有诈骗行为。一旦发现对方的行为存在诈骗可能的话,务必选择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种情况下往往都会构成合同诈骗犯罪。那么山东省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合同订立、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谨提防对方是否有诈骗行为。一旦发现对方的行为存在诈骗可能的话,务必选择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种情况下往往都会构成合同诈骗犯罪。那么山东省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山东省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

  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表现行为

  合同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山东省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快车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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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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