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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15:51:05 人浏览

导读:

在现代这个经济社会合同的使用是十分的频繁的一个事情,对于合同在现在也是有着很多的诈骗情况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刑法上的规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法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代这个经济社会合同的使用是十分的频繁的一个事情,对于合同在现在也是有着很多的诈骗情况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刑法上的规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法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1979年的刑法和单行刑法均没有规定这一罪名。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是按照诈骗罪定罪处刑的。鉴于这类犯罪比较严重,又不同于普通的诈骗罪,所以1997年刑法将它单独做了规定。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构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即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依法达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食用的原则。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骗取他人的钱财,不仅侵害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即以凭空捏造出来的单位的名义或者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合同担保,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减少合同风险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规做法。犯罪分子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往往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达到利用合同,骗取钱财的目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等金融票据。“他们虚假的产权证明”,是指证明其对某些本不享有权利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以及其他虚假的动产、不动产权属的“证明文件”等。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这是诱骗犯罪分子一种惯用的伎俩。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往往使对方当事人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信以为真,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犯罪分子以此为诱饵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取得对方的信任,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合同诈骗罪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三、合同诈骗罪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法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合同的签订是需要我们多多留意的,毕竟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十分不好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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