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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警方警示警惕汽车租赁合同诈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11:40:1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苏州警方警示警惕汽车租赁合同诈骗。近期苏州市区公安机关共接报诈骗类警情1007起,较前一个月环比下降26.7%,涉案金额环比下降6%。在诈骗警情总体下降的情况下,一种新型的汽车租赁合同诈骗警情则...

  核心提示:苏州警方警示警惕汽车租赁合同诈骗。近期苏州市区公安机关共接报诈骗类警情1007起,较前一个月环比下降26.7%,涉案金额环比下降6%。在诈骗警情总体下降的情况下,一种新型的汽车租赁合同诈骗警情则有所上升,使得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和车主受到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此,警方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市区发生多起类似案件

  近期,在日渐兴起的汽车租赁行业中,租车合同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1月中旬,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报案:称其于2014年8月与刘某在园区唯亭某商业广场签订为期2年的汽车租赁合同,现发现出租的商务车GPS无法定位,刘某也联系不上。同样在1月中旬,另一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人员吴某至公安机关报案:称他与王某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现发现租给王某轿车上的GPS被拆掉,汽车找不着,王某也无法联系。

  2月上旬,某租赁公司代表居某报案,称一男子谢某自2014年9月开始,伪造多家公司企业的公章,冒充担保人签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骗走4辆汽车。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据警方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侦查员介绍,造成类似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是一些租车公司的租赁手续过于简单,签订租赁合同及核查证件真伪也大多是走个过场,这就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也就给自己带来了财产损失。

  赃款供个人挥霍

  通过对这些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件的调查,民警发现作案人员大部分都无固定职业,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漠;嫌疑人出于个人挥霍、还债或赌博等目的,骗车后几乎全部低价转卖、抵押,价格较被骗车实际价值相差悬殊,一般一辆手续齐全价值10万元以上的轿车,抵押价只有3-4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最低只有几千元。

  在作案地点方面,该类案件多为跨地域作案,骗车多发生在嫌疑人居住当地,车辆抵押地多为异地;案件爆发周期长,嫌疑人往往租用较长时间,等租赁公司经催讨未果再报案时,已过去较长时间,足够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处理赃车。

  值得注意的是,租车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多采取以下作案手段:1、明目张胆地利用自己真实身份,骗取车辆后,人车下落不明;2、事先预谋犯罪,伪造驾驶证、身份证后,与租赁公司签订协议,骗取车辆;3、骗取不知实情的熟人作为担保人,而后以自己的名义或伪造他人签名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将车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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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好“第一关”防范不难办

  园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沈婧介绍:“类似通过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非法占有他人汽车的行为,将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节

  1、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即构成诈骗。

  警方支招预防类似诈骗行为

  (1)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把好“第一关”,严格审核承租人的资质、真实身份以及租赁车辆的真实用途等问题,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放松对承租人的资质审查;在车辆租出后,更应当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车辆的所在地和去向,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2)警方也提醒市民,不要轻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在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中,虽然担保人不一定会构成共同犯罪,但往往会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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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的诈骗你知道吗

  (一)抢红包诈骗

  市民陆某在朋友圈发现一个商家推出的抢红包链接,红包是两百元的代金券,她按照要求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很快就收到网站发来的验证码,根据提示,陆某某在网上输入该验证码。然而,她等来的却是信用卡被消费的短信通知。这才发现自己被骗,立刻查询信用卡消费记录,发现损失13000余元。

  (二)冒充客服诈骗

  市民陈某通过某购物网站购买办公设备,当日,一自称是“文娟”的售后客服联系陈某,称网站系统出现问题,订单需要退款。陈某在对方的提示下,点击了对方通过QQ号发给其的网站链接,并按链接要求填写了自己的网银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网站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同时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及网银安全令牌的安全码提供给对方,后发现自己网银账户上的49900元被转走。

  (三)中介招工诈骗

  新市民汪某返苏后找工作,他看到某无证中介公司推出一高薪岗位后,便交纳了中介费,然而当他到岗后,却发现该岗位与他并不适合。民警发现,一些“黑中介”与“皮包公司”相互勾结,应聘者拿着“介绍信”到“用工单位”进行面试后,“用工单位”故意设置一些苛刻条件,让应聘者“主动”放弃,“黑中介”则以非自身原因为由拒绝退款,以此骗取中介费。

  警方教你诈骗如何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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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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