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四个月大女婴两次坠楼,故意杀人未遂怎么处罚
导读:
每一个生命都是值得被尊重的,不应该受到男女的区别对待,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近日,石家庄四个月大女婴两次坠楼,故意杀人未遂怎么处罚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近日,河北石家庄四个月大女婴在自家楼上两次坠落。第一次坠楼发生在出生后5天,没有造成明显伤害。前几天,该女婴再次坠楼,时隔上次坠楼才四个月,幸亏被经过的快递员及时发现。这么冷的天气,坠楼女婴仅穿了一个尿不湿。女婴二次坠楼,已造成脑部、肺部等多处损伤。对于女婴坠楼背后的原因,却令人唏嘘不已!
女婴第二次坠楼,面对女婴脑部、肺部等多处受伤的事实,这位父亲仍然拒绝带孩子去医院治疗,并声称医院细菌多,孩子容易被感染,自己会日常的护理工作,只要喝点奶粉,养养就好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妇女联合会启动救助程序,女婴在医院得到治疗。
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躺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 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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