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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街道干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0 15:50:27 人浏览

导读: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河南一街道干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是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是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河南一街道干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

  一、河南一街道干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

  8月24日晚,平顶山石龙区高庄办事处多位当班人员一起聚餐,酒局中,干部侯某飞与另一名干部刘某峰发生口角、撕打,被劝阻后,候某飞回宿舍,刘某峰追到候某飞处打砸门窗。侯某飞则拿水果刀将其刺死。

  目前,侯某飞已经被警方控制,案件已移交石龙分局刑侦大队侦办。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

  故意伤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三、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

  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河南一街道干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的相关内容。故意伤害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是一种侵权行为。故意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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