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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7 12:38:51 人浏览

导读: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是轻伤及以上。在日常生活中的殴打事件,如果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当刑事责...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是轻伤及以上。在日常生活中的殴打事件,如果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当刑事责任,所以在量刑时应考虑人身损害鉴定的结果。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怎么判。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怎么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伤害罪轻伤一般判几年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要是行为人具有其他特殊情节的话,还会适当减少一些刑罚。

  三、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致轻伤一级的,其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在量刑时还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上是关于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怎么判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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