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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区别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9 16:35:20 人浏览

导读:

不少人认为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行为是有相同点的。但是其实,在法律规定上,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还是有很多方面的不同点的。那么,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区别是怎样?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以下内容,能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不少人认为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行为是有相同点的。但是其实,在法律规定上,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还是有很多方面的不同点的。那么,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区别是怎样?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以下内容,能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区别是怎样

  以随意殴打他人的方式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极为相似,因而容易将这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相混淆。要把这两种罪区别开来,主要应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来分析。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追求刺激,或者争强斗胜,显示威风,因而其侵害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却是因一定的事由或积怨而殴打他人,因而其侵害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

  (1)、从案件发生场所看。随意殴打他人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而故意伤害行为人往往对于伤害场所精心选择,有时为追求犯罪更易得手,会挑选人少、偏僻的场所。

  (2)、从被害对象的特定与否看。故意伤害的被害对象是特定的,寻衅滋事的被害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故意伤害行为人与被害人一般存在纠纷或互有宿怨;寻衅滋事的侵犯对象往往是可以“置换”的,也就是不特定的。

  (3)、从行为人对伤害结果所持的态度看。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行为人是基于逞强斗狠、称霸一方等目的,但对于致人伤害的后果,行为人则一般持放任的态度,为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内容,一般以直接故意为主。

  二、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寻衅滋事罪,只要满足取保候审条件,一样也可以取保候审。

  三、寻衅滋事开庭家属可以去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因此,如果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家属是可以参加庭审旁听的。

  由于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的羁押期间一般不允许与家属见面,家属们参加旁听时很容易情绪激动。如果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对不听制止的,可能会被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区别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例如案件发生场所,被害对象的特定与以及行为人对伤害结果所持的态度。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知识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大家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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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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