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伤人事件,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职场工作的人为了节省时间,就会从手机app上点外卖,从而解决自己的一日三餐,因此相关的外卖行业就形成了,而外卖小哥就是外卖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是近年来外卖小哥的新闻也较常出现,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外卖小哥伤人事件,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具体案情:近日公安接到群众报警:有人持刀伤人。派出所、警务站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与安保力量合力将行凶嫌疑人控制。经120急救人员对受伤男子检查发现其已无生命体征。
在商场一店铺内,一名伤者倒地,另有一名身穿外卖员黄色制服的男子坐在店内,手上持一把匕首,在地抽烟。几段现场视频显示,数名商场保安随后将外卖员制服,其间,外卖员试图翻越护栏跳楼,被保安制止。
经查,受害人系佰港城员工,嫌疑人为外卖配送员陈某(男,32岁)。双方发生口角,陈某持刀将周某刺倒。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事发原因仍在调查,以警方公布为准。
律师分析:首先要看犯罪的主观方面,就是要考察行为故意的具体内容,这是揭示两罪本质特征上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的本质特征在于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利,行为人对其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是明知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即使造成他人死亡,死亡结果也不属于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内容。
故意杀人罪的本质特征在于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利,行为人对其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是明知的,而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当死亡结果发生时,这种结果是行为人希望或放任的,当希望死亡结果发生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致使这种结果未发生时,仍不影响行为的故意杀人之本质特征。
其次,故意的内容作为判断两罪的标准,也要通过对案件相关事实加以分析、判断。
1、侵害行为的起因。这是查明行为人故意内容的重要依据。是发泄不满,还是蓄意报复,是琐事引起还是深仇大恨,可以作为判断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的一个因素。因泄一时之愤,而击打被害人的身体一下,显然不具有杀人的故意。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关系。如,甲是乙的姐夫,两人在一起喝酒,甲喝几杯后,便不喝了,也劝乙不要再喝了,但乙不听劝告继续喝酒,还硬逼甲陪其喝酒,遭到甲的拒绝。乙认为甲不给面子,遂顺手操起水果刀,照甲的上身刺了两刀,甲被刺倒。乙见状扔下水果刀,抱住甲喊人抢救。甲因心脏创伤,造成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死亡。此案中,被害人和被告人是亲戚关系,平时关系相处较好,案发当天也未发生矛盾,只是乙饮酒过量后,因劝酒之事刺了甲,虽然造成了甲的死亡,但乙没有杀死甲的故意。
3、犯罪工具。虽然我们反对在犯罪故意的判断上的唯工具论,但是通过考察行为人使用何种犯罪工具,也能反映出行为人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的心态,是推断行为人主观意志的一个前提条件。
4、加害部位。通常认为,人的头部、胸部、腹部等是要害部位,对这些部位的侵害,比其他部位更容易直接引起被害人的死亡,从而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心态。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是常有的事,但是在解决纠纷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好冷静,不能随意动手,一旦动手致人伤亡,那么势必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好了以上就是外卖小哥伤人事件,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
故意伤害容易给他人的人身造成伤害,严重的话还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是在具体量刑的时候则是以其中的致人死亡情况进行处罚的。到底故意伤害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