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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持凶伤人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3 06:45:5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人们的人身权和生命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和生命权,否则是违法行为,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近日,成都地铁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那成都地铁持凶伤人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实践中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认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成都地铁持凶伤人如何处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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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地铁持凶伤人具体情况

  在成都地铁2号线,洪河站往行政学院站方向的列车上,一名女性嫌疑人持凶器伤害乘客。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伤者已经得到救治。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安全隐患已经排除。据媒体消息称,两名伤者,一人右耳部划伤,另一人左臂、左耳及背部划伤,均无生命危险。情况正在调查中。

  二、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认定的

  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三、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四、成都地铁持凶伤人如何处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2级以上(含2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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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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