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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中的停止形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5:39:05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刑事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行为人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怎样的后果,所以故意犯罪要比过失犯罪惩罚的力度要重,但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犯罪,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故意犯罪中的停止形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刑事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行为人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怎样的后果,所以故意犯罪要比过失犯罪惩罚的力度要重,但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犯罪,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故意犯罪中的停止形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故意犯罪中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未完成犯罪;二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没有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根据犯罪停止的原因或停止时与犯罪完成的距离等的不同,犯罪未完成形态可再分为犯罪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1、时空性。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未到达终点,又没中途停止(预备和未遂)时,才有犯罪中止的成立。

  2、自动性。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与未遂的主要区别)即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意图,客观上自动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包含:其一、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与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来或客观上实际已不能完成,但行为人不了解这些情况,均不影响中止的自动性成立。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当时有条件将犯罪进行下去即可。其二、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不管受到何种因素的影响,最终是基于本人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的行为,并不是出现了意志外的不利因素。放弃的起因多方面的:行为人真诚悔悟、他人规劝、教育、斥责,对被害人产生同情怜悯,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惩罚。

  3、彻底性。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本可以继续进行的),而不是暂时的中断。当然,彻底是相对的,是指当前进行的这起犯罪,而不是今后任何时候都不犯同种罪,或永远不犯罪。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综上所述,故意犯罪并不会必然导致既遂的结果,还有可能发生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这两种形态也有所不同,犯罪中止的主观性要更强,要求行为人是自愿停下自己的犯罪行为,如果在犯罪中止以后并没有造成不利的后果,那么行为人可以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故意犯罪中的停止形态”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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