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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失手打死人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15 17:30:38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中,我们不乏看过当几个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争执时,常常会从语言争吵发展到暴力行为,严重的是双方轻伤或重伤,但更严重的是结果是致人死亡。那么打架失手打死人怎么判,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在现实中,我们不乏看过当几个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争执时,常常会从语言争吵发展到暴力行为,严重的是双方轻伤或重伤,但更严重的是结果是致人死亡。那么打架失手打死人怎么判,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一、打架失手打死人怎么判

  可能会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四、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

  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

  2、意志因素方面。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

  3、行为因素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综上所述,我们在与他人发生争执时,最好的方式是和平协商解决,如果发展到暴力行为,这种状态是不可控的,如果发生了致人死亡的情形,要看你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进行定罪量刑。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打架失手打死人怎么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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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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