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犯罪类型 > 犯罪种类 > 寻衅滋事罪和打架斗殴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和打架斗殴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1 17:57:2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是十分常见的,但有时候这两者往往伴随一起或是在表现上有所重合,影响着人们对该两者的区分。那么寻衅滋事罪和打架斗殴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是十分常见的,但有时候这两者往往伴随一起或是在表现上有所重合,影响着人们对该两者的区分。那么寻衅滋事罪和打架斗殴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寻衅滋事罪和打架斗殴的区别

  1、打架斗殴,指的是双方因某些事情发生矛盾而互相殴斗,“斗殴”必须是多人参与,并且其中产生了肢体冲突,二人互相打架不属于斗殴。参与斗殴的所有成员都有错误。

  2、寻衅滋事,指的是一方因故,恶意向对方“找茬”、“碰瓷”,在公共场所对对方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毁。被伤害者不存在错误。

  上述两种情况,情节稍重就很可能涉嫌犯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聚众斗殴罪的相关认定界限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寻衅滋事罪和打架斗殴的区别的相关信息,由上可知,打架斗殴是双方因某些事情发生矛盾而互相殴斗,而寻衅滋事指的是一方因故,恶意向对方“找茬”、“碰瓷”,在公共场所对对方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毁。因此综合来看寻衅滋事更重一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