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首字母A-G类罪名 > 非法行医罪 > 不正规渠道来源药酒喝不得

不正规渠道来源药酒喝不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08:57:24 人浏览

导读:

今年48岁的马某系江苏镇江人,迫于生活压力,原本在菜市场摆地摊,贩卖火罐、膏药、拖把等杂物。后来,他听说批发中药材可以获利,便加入到销售中药材的队伍中。为博取客户信任,马某印制了名片,宣称自己是“中医学者”“制药师”,能够治愈多种疑难杂症。今

  今年48岁的马某系江苏镇江人,迫于生活压力,原本在菜市场摆地摊,贩卖火罐、膏药、拖把等杂物。后来,他听说批发中药材可以获利,便加入到销售中药材的队伍中。为博取客户信任,马某印制了名片,宣称自己是“中医学者”“制药师”,能够治愈多种疑难杂症。

  2009年10月10日,在镇江卖食品的外地人李某向其咨询,是否可以治疗骨刺。马某翻阅《药酒配方宝典》后,找到了关于治疗骨刺的配方,并上门为李某配制了药酒。

  10天后,李某临睡前服用了马某配制的药酒,至第二天凌晨3时左右,出现瞳孔扩大,嘴唇青紫,呼吸急促,腹部彭隆等症状。送至医院后,医生判断系药酒中毒,随即采取抢救措施,但终因抢救无效去世。经法医鉴定,李某系饮用乌头所泡的药酒致中毒死亡。

  2010年7月,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犯非法行医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已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马某不服,提起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