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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精神病患者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15:36:04 人浏览

导读:

在现代社会我国法律上对于犯罪是要有着相应的犯罪主体以及犯罪的客体的,只有满足这些情况才是属于相应的犯罪的,其中精神病人就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拘禁精神病患者构成非法拘禁罪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代社会我国法律上对于犯罪是要有着相应的犯罪主体以及犯罪的客体的,只有满足这些情况才是属于相应的犯罪的,其中精神病人就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拘禁精神病患者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拘禁精神病患者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如果需要严加看管的,家属对精神病人进行正常拘禁的,是不会构成非法拘禁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二、非法拘禁罪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三、非法拘禁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而如果是行为人为索取非法财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释仍定非法拘禁罪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有场所移动自由的自然人。由于人的行动是受意识支配的,所以身体活动自由就是意思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事实状态的,而不以行动者在法律上具有责任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为限。至于婴儿、高度精神病人等缺乏变更其所停留场所的意思决定能力,完全没有行动自由,不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借助于拐杖可以移动的人、能够独自移动的幼儿等,则能够成为非法拘禁罪的侵害对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拘禁精神病患者构成非法拘禁罪吗的全部内容。非法拘禁的构成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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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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