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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举证责任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13:57:29 人浏览

导读:

诽谤他人是非常容易对他人造成人身影响和人生的精神损失。面对诽谤罪来说我们在法院或者是一些公共场所发布一些实际的文字能够明确知道是谁,并且对他人的人格自尊以及触犯到他人利益都是非常严重并且是得承受法律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诽谤罪举证责任是怎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诽谤他人是非常容易对他人造成人身影响和人生的精神损失。面对诽谤罪来说我们在法院或者是一些公共场所发布一些实际的文字能够明确知道是谁,并且对他人的人格自尊以及触犯到他人利益都是非常严重并且是得承受法律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诽谤罪举证责任是怎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诽谤罪举证责任是怎样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三、相关法律探讨

  (一)对所散布内容是否属实的举证责任

  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按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看,此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要件规定得都很明确,对客观方面要件的内容也作了规定: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诽谤他人的内容必须是捏造和虚构的。要求“被散布的内容必须不是客观存在”,如果散布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也不构成本罪,而是名誉侵权行为。2.要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是针对特定人所进行的。由于诽谤涉及的内容通常是不公开的、隐秘的,往往不为人所知,在审判实践中对该内容是否属虚构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其中如男女关系,按通常理解,非婚姻的男女之间交往密切,尚不能指责他们有男女关系,只有在他们之间存在不正当性关系时,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男女关系。但证实这种男女关系,除了有人证实亲眼所见,或用照相、录像、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或对所生子女进行DNA鉴定等来认定外,其他诸如风言风语的传闻、人们感觉中的想像等都不能成为法律上的事实。而要证实男女关系是否存在却是比较困难的;指控方一般很少能拿到确凿的证据,而另一方似乎也难能证实自己的清白,因为证实自己清白的方式只是自己及被指为男女关系的另一方都声明自己是清白的,但自己本身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辩白,所具有的证明效力又有限;针对那些没有指明具体时间、地点等细节的诽谤,无法通过其他旁证用排除法来证明,法院无法采信。本案就属这种情况,按辩护人提供的十几个人的证言,都只是证明知道黄某有这种事,但没有一个人证实是亲眼所见或直接证实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诽谤罪举证责任是怎样问题的详细解答,诽谤他人是不对的,并且是得接受法律的责任处罚。普通的人格侮辱或者是名誉,如果缺乏实际证据是不能判定为诽谤罪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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