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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过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06:51:1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什么是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是已经预见轻信可以避免的心理而导致危害发生的行为。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从犯罪过失的法定概念、特...

  核心内容:什么是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是已经预见轻信可以避免的心理而导致危害发生的行为。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从犯罪过失的法定概念、特征、行为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和犯罪过失的种类等内容介绍犯罪过失,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过失的特征

  1、没有犯罪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具有希望的态度也不具有放任的态度。如果具有犯罪故意,则成立故意罪,排斥成立过失罪。

  2、没有保持必要的小心谨慎的态度。

  三、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1)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主观罪过形式当然是故意,并且不能理解为当然包括过失。只有当法律条文明示该条之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或者包括过失,过失才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充分显示刑法是以惩罚故意犯罪为主,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2)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就是都必须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换言之,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只有完成形态并且只处罚完成形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刑法不仅处罚故意犯罪完成形态,而且处罚其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中止)。

  (3)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

  四、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它有两个特点:(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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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它也有两个特点:(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2)行为人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五、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疏忽大意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所以又称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所预见,故又称有认识的过失。

  六、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二者的相似点: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二者的不同点:(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的规定,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可见,间接故意的认识程度较高。(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因此,行为人为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往往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并且也有避免危害结果的客观根据。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危害结果发生也罢,不发生也罢,都不在乎,甚至纵容危害结果发生。因此,行为人对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往往持消极的态度,并且没有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和根据。

  七、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二者的相似之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可能预见的;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并且是能够预见的,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在这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责任是完全不同的。这就决定了前者不是犯罪,后者则构成过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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