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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8:41:24 人浏览

导读:

人人都知道吸毒违法的,那么贩毒可是犯罪的。贩毒行为是全世界都抵制的行为,我国对于贩毒的量刑规定也是很明确的。那么,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以下内容,能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人人都知道吸毒违法的,那么贩毒可是犯罪的。贩毒行为是全世界都抵制的行为,我国对于贩毒的量刑规定也是很明确的。那么,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以下内容,能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罪名认定

  (一)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三、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对于贩毒的量刑会根据贩毒的数额不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大家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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