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导读: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毒品犯罪情节严重的,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提供毒品是属于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提供毒品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毒品犯罪是有一定立案追认标准的,那么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以及同等数量的假毒品的。
(2)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入出国境贩毒的。
(3)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的。
(4)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屡教不改的。
(5)私种罂栗等毒品植物二千五百株(相当于生鸦片十两)以上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
(2)武装贩运、走私毒品的。
(3)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
(4)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5)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二万五千株(相当于生鸦片一百两)以上的。
以上各条所说的毒品数量“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
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介绍,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提供毒品是属于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提供毒品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快车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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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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