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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苯丙胺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5:33:11 人浏览

导读:

吸毒行为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对吸毒人员进行相关的行政拘留,贩毒就是涉及刑事犯罪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甲基苯丙胺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吸毒行为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对吸毒人员进行相关的行政拘留,贩毒就是涉及刑事犯罪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甲基苯丙胺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甲基苯丙胺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贩卖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贩卖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十个月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增加十个月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增加十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增加十个月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十千克,增加五个月刑期。

  

  二、贩卖毒品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三、贩卖毒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甲基苯丙胺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毒品对人的身体健康有极大的危害,也对家庭埋下了祸根。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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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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