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毒品状况对毒品犯罪量刑的影响
导读:
所谓案发时毒品状况,是指行为人归案时,所涉案的毒品是否被缴获,在什么情况下被缴获?是否已流入社会?流入社会的具体对象是哪些人?依据法益侵害说的观点,任何影响法益的行为状况都是很关键的,上面问题里面提到的案发时毒品的状况是和法益的受侵害状况紧密相关的。
毒品流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比流向特定的少数人危害严重,流向特定多数人我们还可以找到特定的方法来阻止危害进一步的发生,流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我们就没有办法阻止危害的进一步的发生。流向未成年人比流向成年人危害严重,未成年人对毒品的辨别力和控制力都很脆弱,而且未成年人受毒品危害后的伤害也更大。流向不吸毒的人比流向已染上毒隐的人危害严重,流向已经吸毒的人不过是毒害的量的增加,而流向不吸毒的人则是危害的质的变化。流向正常人比流向身患严重疾病需要用毒品来解除疼痛的人危害严重,正常人吸毒就肯定是危害大,患病者吸毒则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所谓的利好的因素。
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经体现这一法律精神。《刑法》第347条第6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353条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定罪量刑标准》第3条第(6)项规定:对向多人贩毒或多次贩毒的,应认定为是刑法第347条第4款中规定的“情节严重”之一。
常见毒品犯罪的量刑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很丰富的问题,文章认为毒品种类和纯度、毒品数量、行为方式、毒品状况,均是衡量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主要内容,都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我想基本上还是可以得到认同的,但是肯定还有好多的重要因素本文没有探讨的,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讨论和沟通。而且随社会的发展,毒品犯罪形势的变化,影响毒品犯罪量刑的因素肯定也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我们的进一步的关注和进一步的讨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听到下毒,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听到他人投毒谋害另一半、同事、舍友或是同学等等的情况,有些人就下毒至受害人病死,事后下毒者的犯罪事实也被败露,因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前发布,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全面规定各类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该司法解释已于2016年4月11日起
法释[2000]13号(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通过)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