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赌博罪 > 赌博罪司法解释的三种解读

赌博罪司法解释的三种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20:26:40 人浏览

导读:

依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如下三方面:赌博贿赂必须符合受贿罪和行贿罪构成要件。《解释》第七条规定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通过赌博形式实施行贿受贿”中,行贿人和受贿人均直接参与形式上的赌博;“通过为国家工作人

  核心内容:在赌博罪中,司法解释是怎样进行一个要求呢?有哪三种不一样的解读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主要的情况解读,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依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如下三方面:

  赌博贿赂必须符合受贿罪行贿罪构成要件。《解释》第七条规定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通过赌博形式实施行贿受贿”中,行贿人和受贿人均直接参与形式上的赌博;“通过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中,行贿人不直接参与赌博,只是为受贿人赌博提供资金。无论哪一种形式,受贿人均直接参与形式上的赌博。二是认定赌博贿赂,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诸如受贿人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行贿人的赌资的行为,或者有非法收受行贿人赌资,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等。

  国家工作人员赌博从重处罚。《解释》第五条规定了从重处罚的若干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党政官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从追究刑事责任的角度讲,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罪的,社会危害更大,理应从重处罚。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赌博罪的前提,不但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观要件,而且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别主观要件。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抽头渔利,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参赌获利,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分,但输赢对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 协助赌头聚众赌博也构成赌博罪

  ■ 司法解释:赌资累计达五万算赌博罪

  ■ 关于聚众赌博之认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