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赌博罪 > 原包钢工委书记挪用382万公款被判15年

原包钢工委书记挪用382万公款被判15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19:56:31 人浏览

导读:

5月16日,挪用公款382万余元的原包钢(集团)公司机关工委书记兼机关事务处处长李洪波,被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经审理查明,在1999年9月至2003年11月间,李洪波利用包钢机关事务处的普通行政收据和自己签写的收条,将包头

5月16日,挪用公款382万余元的某公司机关工委书记兼机关事务处处长李某,被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1999年9月至2003年11月间,李某利用机关事务处的普通行政收据和自己签写的收条,将包头宏昌学校应交给机关事务处的租赁费、供热费382万余元全部领走,大部分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少部分用于赌博和家庭个人花销。作案后,李某主动向公司领导投案,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主要犯罪事实。李某除在案发前归还30万元以外,其余352万余元均不能退还。

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