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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偷窃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0:34:23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犯罪行为人出于主管故意侵害不特定人的财物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盗窃罪的数额罪,在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时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那么佛山偷窃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犯罪行为人出于主管故意侵害不特定人的财物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盗窃罪的数额罪,在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时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那么佛山偷窃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佛山偷窃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广东省内盗窃罪量刑标准各地区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下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三、盗窃罪与非罪如何界定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综上所述,佛山市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将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标准进行,但是在定罪之前需要考虑其立案标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佛山偷窃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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