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盗窃罪 > 深夜频繁盗窃 现场被抓获刑

深夜频繁盗窃 现场被抓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12:23:52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王卫德被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昌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9月,被告人王卫德、杨昌金伙同艾来祥(另案处理)乘深夜无人之机,先后十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王xx被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9月,被告人王xx、杨xx伙同艾xx(另案处理)乘深夜无人之机,先后十多次在东乡县城盗窃他人汽车上的电瓶等物,窃后均销给王荣昌(另案处理)。9月18日,被告人王xx在作案现场被抓住被扭送至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0981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杨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0075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xx在伙同他人盗窃过程中,积极实施盗窃行为,且实施销赃、分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xx在伙同他人盗窃过程中,实施望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