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首字母A-G类罪名 > 盗伐林木罪 > 盗伐滥发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盗伐滥发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2 11:20:06 人浏览

导读:

我国人口比较大,所以说对于很多东西的需求也是比较大的,例如用纸量,纸盒,纸袋。有些人追求比较好的木雕装饰品,在雕刻的过程中花费的木材是非常多的。那么如果是超过标准砍伐量,并且不经过允许砍伐,变成盗伐,这种情况怎么办?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盗伐滥发量刑标准有何规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我国人口比较大,所以说对于很多东西的需求也是比较大的,例如用纸量,纸盒,纸袋。有些人追求比较好的木雕装饰品,在雕刻的过程中花费的木材是非常多的。那么如果是超过标准砍伐量,并且不经过允许砍伐,变成盗伐,这种情况怎么办?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盗伐滥发量刑标准有何规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盗伐滥伐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判断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首要看要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也就说砍伐个人房屋前后的几个树木是不构成本罪的。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三、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现在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所以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盗伐滥伐量刑标准有何规定问题的详细解答,在我们所了解的乱砍伐,偷偷的砍伐都是违法犯罪的,是需要承担相关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所以说我们还是得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活动。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