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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9 17:36:15 人浏览

导读:

相信大家都了解在我们当今社会的生活发展中,林木资源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国家大力倡导保护树木,保护大自然,但在实践中总有人无视制度、无视法律规定,要想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四川省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以下将由法律快车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信大家都了解在我们当今社会的生活发展中,林木资源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国家大力倡导保护树木,保护大自然,但在实践中总有人无视制度、无视法律规定,要想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四川省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以下将由法律快车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四川省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二、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345条有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三、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属于简单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林木或其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而且还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

  4、犯罪主体不同。

  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而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四川省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四川省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涉或者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都应予立案追诉。如果您还有疑问、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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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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