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案立案标准
导读:
我们知道近年来,随着借贷市场的日益活跃,借贷方式的种类也越来越多,骗子的诈骗手段也是越来越新颖,有的手段并不高明,但有的着实考验智商,让人防不胜防。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贷款诈骗案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式,骗取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达20000元及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根据《刑法》有关贷款诈骗罪的规定,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客体主要是双重客体,它既侵犯我国的金融管理制度,又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虚假项目、或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或其他方式,诈骗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的,涉及金额较大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涉及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行为人财产。
在普通的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忽视了借条的重要性,在内容书写上,极不规范。有的借条只草草写上“今收到XX人XX元……”,但到了还款的时候,借款人就会声称收到的是对方还给自己的欠款,之前的借条已经丢失。骗子将借款变为收回欠款,让出借人在解决纠纷时百口莫辩。
此问题还是借条内容书写上的不规范问题。主要手段为骗子在发放贷款时,往往会在借款条填写金额处留有一定的空隙,在借款人签字后,骗子收回借条并擅自添加数额。
在书写借条的过程中,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姓名是必填的项目。有些骗子就在姓名上面做文章,例如借款人故意将出借人姓名用相近的其它字代替,当出借人催款时,才发现借条的中自己的名字是错误的;或者借款人故意将自己的名字签错,当出借人催款时,才发现借条的中借款人的名字是错误的,借款人也是事后不认账。这时,出借人就会处于很被动的状态,不利于债务的追偿。
有些骗子假扮成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在借款需要签字的时候,想办法离开签字现场,然后请第三方代自己签名完成借条。事后,出借人在要求归还贷款之的时候,骗子就会以不是自己签字为由,拒绝还款。
有些骗子深谙文字游戏之术,擅于利用语言逻辑漏洞骗取他人钱财。比如甲某借了10万元给乙某,但乙某却在借条中写成“于今日借乙某10万元整”或“乙某于今日向甲某借10万元”,一旦出现纠纷,乙某则会狡辩说是甲某向自己借款10万元,甲某才是还款人。
我们经常能在新闻中听到这样的案件:借款人先行付款后,骗子不见踪影。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诈骗手段,骗子打着“放款前,先收费”的幌子,许下了空头支票,等到借款人先行付款,骗子要么见好就收,卷款而逃,要么胃口大开,继续索要钱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贷款诈骗案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骗子们正是利用人们缺乏金融知识、急需周转资金、银行和监管部门防范不力等有利条件,肆无忌惮地实施以发放贷款为名的诈骗活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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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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