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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刑事责任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0 14:36:05 人浏览

导读:

又聋又哑人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条规定限于同时具有聋与哑的人,只聋不哑或只哑不聋的人不在此列,其他残疾人犯罪的与正常人同样负刑事责任。

  核心内容:任何犯罪了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那么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刑事犯罪了,那么其刑事责任是否就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求与及要件是如何需求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详细分析残疾人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残疾人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人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条规定限于同时具有聋与哑的人,只聋不哑或只哑不聋的人不在此列,其他残疾人犯罪的与正常人同样负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对残疾人犯罪的司法处理: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残疾人犯罪的审判中,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残疾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量刑时,注重依照其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涉及犯罪的数额、社会危害后果及事后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分别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大限度挽救一般失足的残疾人,使他们重新走上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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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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