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首字母A-G类罪名 > 包庇罪 >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4 16:46:06 人浏览

导读: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分析一个法定罪名的构成要件,无外乎是四个要件说,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我国《刑法》对包庇罪的规定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分析一个法定罪名的构成要件,无外乎是四个要件说,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我国《刑法》对包庇罪的规定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从上述的四个要件为您详细介绍包庇罪的构成要件知识。

  一、包庇罪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责任编辑:六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