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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中止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2:52:22 人浏览

导读:

绑架会侵犯我们的人身权也会侵犯财产权,而且一些绑架他人的犯罪分子往往还会存在敲诈勒索行为,因此在刑法上对于绑架罪的量刑是比较重的,有些人在绑架他人之后,因为害怕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其他原因而选择放弃的话,属于绑架中止,那么绑架中止量刑标准有何规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绑架会侵犯我们的人身权也会侵犯财产权,而且一些绑架他人的犯罪分子往往还会存在敲诈勒索行为,因此在刑法上对于绑架罪的量刑是比较重的,有些人在绑架他人之后,因为害怕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其他原因而选择放弃的话,属于绑架中止,那么绑架中止量刑标准有何规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绑架中止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既遂标准

  1、我国刑法将绑架罪置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章,可见该罪名保护的主要法益还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次才是财产权利。绑架行为直接对公民的人身安全产生极大威胁,将绑架行为的完成情况作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符合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要求。

  2、如果严格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分析,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单一行为,即只要行为人将绑架他人的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如果在绑架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将被害人的人身进行有效的控制,则应认定为未遂。至于行为人在绑架他人后是否实施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是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至于是否勒索到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更是对本罪既遂没有影响。

  三、绑架预备怎么判刑

  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绑架中止量刑标准有何规定等知识,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才叫中止犯,对于中止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话,应当免除处罚,造成了一定损害的,也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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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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