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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非法交易刑案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8 17:15:54 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土地都是由国家享有所有权,个人、集体等享有使用权,如果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涉嫌犯罪,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土地非法交易刑案立案标准。

  我国的土地都是由国家享有所有权,个人、集体等享有使用权,如果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涉嫌犯罪,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土地非法交易刑案立案标准

  一、土地非法交易刑案立案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处罚方法是什么

  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三、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怎样的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允许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买卖,但是必须经过合法的途径,否则就是损害国家的合法利益,必定受到刑法的处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土地非法交易刑案立案标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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