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首字母A-G类罪名 > 非法占用耕地罪 > 非法占用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7 04:33:22 人浏览

导读: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那么非法占用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那么非法占用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占用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批准征用等罪的界限

  本罪的行为人是明知自己占用的是耕地,而且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对于占用耕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

  与非法批准征用等罪的界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此三罪相同之处都是与土地资源有关;并且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

  不同之处表现为:

  1、侵害的客体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客体是对耕地的法律保护制度;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或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中关于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不正确地行使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权。

  3、主体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是一般生体,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非法占用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