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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林地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13 13:58:33 人浏览

导读:

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条文中设立了非法占用林地罪,那么非法占用林地罪的刑法条文内容是什么,侵占林地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有哪些形式,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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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占用林地罪的刑法条文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侵占林地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本条中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中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侵占林地罪量刑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林地”主要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计划,未经批准擅自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作其他用途,或者擅自占用林地进行建设或者开垦林地进行种植、养殖以及实施采石、采沙等活动。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土地征用、占用审批手续,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在被占用的农用地上从事建设、采矿、养殖等活动,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农用地的原用途,如占用耕地建设度假村,开垦林地、草地种植庄稼,占用林地挖塘养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有哪些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综上所述,非法占用林地罪的量刑标准为上述所示,非法使用林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使用林地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一经发现予以惩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侵占林地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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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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