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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非法集资罪的区别在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08:58:43 人浏览

导读:

现在的非法集资罪的手段是越来越高明了,现在他们的主要攻破地点放在了农村,盯上了农村老人手中的那二两白银。在非法集资中有些是以个人行动的,有些是以单位行动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单位与个人非法集资罪的区别在哪的相关内容。

  现在的非法集资罪的手段是越来越高明了,现在他们的主要攻破地点放在了农村,盯上了农村老人手中的那二两白银。在非法集资中有些是以个人行动的,有些是以单位行动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单位与个人非法集资罪的区别在哪的相关内容。

  一、单位与个人非法集资罪的区别在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接直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罪中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区别,一是主体不同,二是处罚的方式不同,单位犯罪不仅对单位进行处罚,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罚。

  二、集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三大新特征

  河北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3起中,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单位与个人非法集资罪的区别在哪的全部内容。在农村有老人的朋友千万要让老人注意这些非法集资的事情,一旦投入了钱进去可就要不回来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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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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