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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造谣“天津一老人想回京被控制”被刑拘,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0 16:30:33 人浏览

导读:

公民拥有言论自由,但并不是可以随意发表或在网络上传播不实信息,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因此,如果随意造谣,在网络上传播不实消息,造成恐慌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男子造谣“天津一老人想回京被控制”被刑拘,如何处罚?

  公民拥有言论自由,但并不是可以随意发表或在网络上传播不实信息,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因此,如果随意造谣,在网络上传播不实消息,造成恐慌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男子造谣“天津一老人想回京被控制”被刑拘,如何处罚?

  一、男子造谣“天津一老人想回京被控制”被刑拘,如何处罚?

  8月8日,网传一段“北京周边路口因疫情被封,在天津武清一老人想回京被警方控制”的视频。经查,此为虚假信息,系由梁某(男,58岁)将此前天津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视频,拼凑添加该案因疫情管控措施引发等未经核实的文字信息,后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散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已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二、造谣信息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编造虚假信息的立案标准

  编造出来的虚假恐怖信息,必须经过传播出去,让公众知道,才能制造恐怖气氛,引起恐怖,进而扰乱社会秩序。只有编造行为,如果未传播出去,则不能构成本罪。但是,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既有编造行为,又有传播行为。

  其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男子造谣“天津一老人想回京被控制”被刑拘,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随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您对编造虚假信息罪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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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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