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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6 19:03:49 人浏览

导读: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增长及其结构变化一、国际贸易的产生及在战前的发展国际贸易属于历史范畴。其产生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二是国家或政治实体的形成。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展,是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增长及其结构变化

  一、国际贸易的产生及在战前的发展

  国际贸易属于历史范畴。其产生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二是国家或政治实体的形成。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展,是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国际贸易的产生,与人类历史上三次社会大分工密切相关。三次社会大分工,每次都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增加,同时也促进了私有制的发展和奴隶制的形成。在奴隶社会初期,由于阶级矛盾产生了国家,商品交换活动开始超越国界,国际贸易由此得以产生。不过,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和交通条件的限制,国际贸易的范围和规模均很有限,尚未形成统一的世界市场。

  国际贸易真正具有世界性质,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起来之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国际贸易额急剧扩大,国际贸易活动遍及全球,贸易商品种类日益增多,国际贸易越来越成为影响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国际贸易的发展又各具特点。

  二、战后国际贸易的大发展及其结构的变化

  战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国际化的加深,各国之间特别是不同经济制度和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相互依赖与相互竞争的程度也日益加深。为了保持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世界许多国家积极努力寻求与其他国家合作,通过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等不同方式,组建区域经济贸易集团,实现区域内商品、资本、劳动力和服务等的自由流动。同时,跨国公司也有了比较迅猛的发展。这一切都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使国际贸易的规模、结构、范围、内容和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战后,国际商品贸易发展的最大特点就是增长迅速,其具体表现就是国际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不仅比战前要快,而且比生产增长速度快。1948~1997年,世界货物贸易增长了14倍,而同期世界生产量只增长了5.2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1948~1999年,世界产出的年平均增长率为3.6%,而同期商品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为5.8%。2000~2004年,世界GDP的年均增长率为2%,而世界商品贸易的年均增长率为4%。

  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8~1973年。与这一时期世界经济迅速增长相适应,国际贸易发展迅速。1948~1973年,世界出口量年均增长率达7.8%,大大超过1913~1948年世界出口量年均增长率0.5%的水平,而且超过了同期世界工业生产6.1%的年均增长率;1950~1973年的24年间,国际贸易额从607亿美元增至5740亿美元,增长了8.5倍,年均增长10.3%;第二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初至现在。从70年代初开始,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了长达10多年的“滞胀”阶段,到80年代初,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衰退。从1973年到1981年,国际贸易平均增长率较第一阶段下降了一半多,只有3.6%。1981年国际贸易陷入零增长,1982年出现负增长。1983年以后,随着西方国家经济的回升,国际贸易增长率有较大提高,1983~1989年国际贸易年均增长率提高至6.2%。进入90年代后,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加快,1990~1995年国际贸易年均增长率达10%左右,但1996年降至6.7%,1997年再降为3.5%,1998年因受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国际贸易再度出现负增长,国际贸易额(商品和服务出口额)由1997年的69 027亿美元降为68 401亿美元。1999年,随着亚洲国家经济的复苏,国际贸易逐步回升。2000年,世界商品出口额比1999年增长了12.9%,突破了6万亿美元。但由于受到信息技术(IT)产业急剧降温及美国“9·11”恐怖事件等的影响,2001年的世界商品出口额比2000年减少了4%,服务出口额仅比2000年微增0.45%。但自2002年开始,国际贸易出现上升势头,2002、2003、2004年世界商品出口额分别比上年增长5%、17%和21%,世界商业服务出口额分别比上年增长7%、14%和18%。可见,自20世纪70年代初至今,国际贸易的发展处于动荡不稳状态。

  第二节 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

  一、对外贸易政策概述

  1.对外贸易政策的实质、目的与构成

  对外贸易政策是各国和地区内部经济政策和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对外政策服务的。一般说来,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在于:(1)保护本国的市场。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使本国商品和服务免受外国的竞争。(2)扩大本国的出口市场。通过各种鼓励出口措施来促进本国出口商增加出口,使本国的出口市场不断扩大。(3)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和升级。(4)积累资本或资金。通过关税、国内税和其他税费措施,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并作为宏观调控政策促使出口商获得良好的外贸环境,增加盈利。(5)维护和发展本国的对外经济政治关系。

  各国和地区的对外贸易政策通常由如下三个部分构成:(1)对外贸易总政策。其中包括对外贸易战略、出口总政策和进口总政策。它是从整个国民经济和长远目标出发,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实行的政策。(2)进出口商品和服务等政策。它是根据对外贸易总政策和国内经济结构、市场状况等分别制定的限制和鼓励商品、服务进出口的具体措施。(3)国别或地区贸易政策。它是根据世界经济政治形势、本国或本地区对外政治经济关系,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不同的政策。

  2.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型

  对外贸易政策有两种基本类型,即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其自由程度与保护程度有所不同。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贸易活动一般不进行干预,减免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让商品和服务等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干预对外贸易,通过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来限制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以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国外商品的竞争;同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惠或补贴,鼓励扩大出口,以提高本国商品和服务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其最基本的特征是“限入奖出”。

  对外贸易政策属于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追求本国、本民族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最大化,是一国或地区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商品竞争能力。(2)本国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3)本国的经济状况。(4)本国各种利益集团力量的对比。(5)本国与他国的政治、外交关系。[page]

  需要指出的是,一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并不意味着完全的自由,一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也并不是完全封闭,绝对的自由贸易政策和完全的保护贸易政策是不存在的。无论是保护贸易政策,还是自由贸易政策,都是相对而言的。

  二、自由贸易政策的演变

  从历史上看,自由贸易政策盛行的时期主要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世纪20年代至70年代初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带头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第二个阶段为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初期,出现了全球范围的贸易自由化。

  1.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自由贸易政策

  (1)废除了谷物法。谷物法于1663年开始实施,主要是运用关税措施限制或禁止谷物的进口。它是英国推行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的重要立法。它的实施引起了其他粮食输出国对英国工业品的关税报复。谷物法代表英国封建地主阶级利益,遭到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强烈反对。1838年,英国棉纺织业资产阶级组成“反谷物法同盟”,对农产品贸易保护进行无情地抨击。1844~1846年,爱尔兰发生大面积饥荒,使得英国限制谷物自由输入变得不可容忍,迫使国会于1846年通过废除谷物法的议案,并于1849年生效。马克思称“英国谷物法的废止是19世纪自由贸易所取得的最伟大的胜利”。

  (2)废除了航海法。航海法是英国垄断殖民地航运业、限制外国航运业竞争的法律。该法规定,凡亚洲、非洲、美洲产品必须由英国船舶装运进口。在荷兰等海运国家的反对下,从1824年开始逐步废除,到1854年,英国的沿海贸易和对殖民地贸易全部开放给其他国家。至此,重商主义时期制定的航海法全部被废除。

  (3)取消了特权公司。1831年和1834年,英国先后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和中国贸易的垄断权,对印度和中国的贸易向所有英国人开放。

  (4)逐渐降低关税税率,减少纳税商品数目,简化税法。经过几百年的重商主义实践,到19世纪初,英国有关关税的法令达1000多个。1825年,英国开始简化税法,进口纳税的商品数目从1841年的1163种减少到1853年的466种,1862年和1882年又分别减少到44种和20种。税率大幅度降低,禁止出口的法令被完全废除。

  (5)与外国签定体现自由贸易精神的条约。1860年,英国与法国签定了第一部体现自由贸易精神的条约,即“科伯登——谢瓦利埃条约”,并在条约中规定了最惠国待遇条款。19世纪60年代,英国与外国缔结了8个类似的条约。

  英国推行自由贸易政策长达60年。这对当时英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1870年,英国的工业总产值占世界工业生产总值的32%;煤、铁产量和棉花消费量各占世界总量的50%左右;对外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近25%,几乎相当于法、德、美3国的总和;拥有的商船吨位位居世界第一,约为荷、美、法、德、俄5国的总和。

  在英国的带动下,19世纪中叶,欧美的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推行了自由贸易政策,降低了关税率。

  2.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期的贸易自由化

  这段时期贸易自由化的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关税大幅度降低。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内部关税大幅度降低;欧共体对内取消关税,对外通过谈判达成关税减让协议,使关税大幅度降低;从1971年开始,20多个发达国家对170多个发展中国家实施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普惠制待遇。二是非关税壁垒逐渐减少。随着日本和西欧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它们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进口数量限制。到20世纪60年代初,西方主要国家间进口自由化率已达90%以上。

  这段时期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西方国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日益加强的条件下出现的。它既反映了垄断资本的利益,也反映了生产力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同保护贸易政策相结合的有差别、有选择的贸易自由化,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1)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远高于它们对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自由化程度。(2)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超过集团对外的贸易自由化程度。(3)工业制成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远高于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在工业制成品中,机器设备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超过工业消费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特别是那些属于“敏感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服装、鞋类、皮革制品和罐头食品等受到较多的进口限制。

  三、保护贸易政策的演变

  从历史上看,保护贸易政策盛行的时期主要有如下五个阶段,前四个阶段为传统贸易保护阶段,第五个阶段为新贸易保护阶段。

  (一)传统贸易保护阶段

  1.16~18世纪的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

  16~18世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也是西欧各国开始开辟世界市场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为了促进资本原始积累,西欧各国在重商主义的影响下,纷纷推行强制性的贸易保护政策。

  2.19世纪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保护贸易政策

  19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和西欧的一些国家纷纷从自由贸易转向保护贸易,逐步实施了一系列限制进口和鼓励出口的保护性措施。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工业发展水平与英国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经济实力和商品竞争力都难以与英国抗衡,需要采取强有力的贸易保护政策来保护本国的新兴工业即幼稚产业,使之免受英国商品的竞争。

  3.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超保护贸易政策

  第一次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资本主义处于垄断阶段。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已完成了产业革命,各国争夺世界市场的斗争加剧。尤其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市场问题更加尖锐突出。西方各国的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世界市场,纷纷推行超保护贸易政策。这段时期的贸易政策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贸易保护的对象不仅是幼稚工业,而且更多地保护已高度发展的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贸易保护的目的不再是培养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保护措施不只限于关税,还推行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它奖出限入措施;不再是防御性的限制进口,而是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的扩张;贸易保护的受益者从一般的工业资产阶级转向大垄断资产阶级。

  4.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末的保护贸易政策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陷入“滞胀”之中,特别是美国的国际经济地位相对衰落,于是70年代中期以后,在国际贸易领域再次出现了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到80年代后半期,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席卷全球。其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page]

  (1)被保护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保护对象从商品向投资、技术知识和环保等方面展开。从传统产品(如钢铁、纺织品等)、农产品扩大到高级工业品(如汽车、飞机、数控机床、计算机等)、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2)保护的措施日益多样化。强化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措施,强调“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即由进口国与出口国就有关商品作出在数量上有控制地进行销售的安排,由进口国与出口国通过会谈达成双边的“自愿”限额协议。实际上是出口国迫于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压力,不得不接受的数量限制。例如,1977年,美国通过与日本的谈判,规定日本在1980年以前每年对美国出口彩电175万台,比1976年减少40%。并在“有组织的自由贸易”(即管理贸易)的口号下,绕过关贸总协定的原则,搞“灰色区域措施”,即不受关贸总协定规则管辖与监督的保护性贸易限制措施,如“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安排”等。

  (3)从贸易保护制度转向更系统化的管理贸易制度。所谓管理贸易,就是对进出口贸易和全球贸易关系进行干预、协调和管理。它是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贸易制度。其基本特点就是通过贸易立法使贸易保护主义合法化。例如,美国1974年贸易法案中的“301条款”,授予美国总统对那些向美国出口时给予不公平待遇的国家进行报复的权力;美国1988年通过的综合贸易及竞争力法案中的“超级301条款”,要求政府对在实行“自由公平贸易”方面做得不好的国家进行谈判或报复,其“特别301条款”要求政府对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做得不够好的国家进行谈判或报复。

  (4)各国“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由于限制进口容易遭到对方的谴责和报复,各国纷纷从经济、法律、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出口。在经济上实行出口补贴、出口信贷、建立出口加工区等;在法律上通过立法为扩大出口提供支持,以法律为武器强迫外国开放市场。例如,1989年,美国对日本动用“超级301条款”,要求日本在1年内向美国开放计算机、卫星、林产品等市场;在组织上建立商业情报网络,设立综合协调机构,为扩大出口服务。

  (5)贸易保护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随着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发展,贸易保护主义也由一国的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贸易保护。在区域范围内的国家之间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区域范围外的国家则实行共同的关税壁垒。

  (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新贸易保护主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加快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引起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相比,在保护的动机和目的、关注的焦点、实施的手段、保护的方式以及影响等方面表现出如下突出特点:

  1.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起源、动机和目的

  (1)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起源。随着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地位的提高以及在制成品出口中与发达国家竞争的加剧,发达国家针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开始实行严格的保护。不仅运用传统的贸易手段,以高于工业国4倍的高额关税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出口;而且为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实力,一方面利用发达国家在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设立严格的技术标准限制发展中国家出口,另一方面利用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和劳动条件方面的弱势,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极力将劳工标准纳入WTO框架下,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和法国首次将劳工标准引入贸易中。其后,又在世贸组织成立后的首届部长级会议上,将劳工标准纳入WTO部长会议议题。《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确认了劳工标准,但不将其与贸易直接挂钩。之后,美国又在WTO西雅图会议上,公开提出要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对侵犯劳工权利的国家实行制裁的机制,再一次企图将劳工标准纳入到谈判议程。

  重视环境保护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出劳工标准也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是无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及劳动条件方面的较大差距,将其与贸易挂钩,纳入WTO框架,不仅会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优势,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且由于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萎缩,也必将影响发达国家的市场开拓。

  (2)新贸易保护的动机和目的。在传统的贸易保护框架下,保护幼稚产业政策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通过关税壁垒建立起本国产业保护的防线,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是发达国家通过关税和补贴等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主要表现在:第一,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等削弱对方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平均征收高于工业国10倍以上的反倾销税。第二,通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发展中国家丧失高附加价值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2003年2月,欧盟公布《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要求对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资金由生产者提供等,有关专家预测,电子电气设备两项指令将涉及中国国内2000多家企业和270亿美元出口,其实施将对中国机电产品对欧出口造成严重影响。第三,通过设置动植物检疫标准、劳工标准等,使发展中国家丧失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2.新贸易保护主义关注的焦点、实施的手段和方式

  (1)新贸易保护关注的焦点。在以往的贸易保护理论中,无论是发展中国家使用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还是流行于发达国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其关注的焦点主要是经济问题,重点是产业的发展。所不同的是,前者保护的是幼稚产业,而后者保护的是战略性产业。但近年来流行的新贸易保护理论如保护就业论、保护环境论等,其关注的焦点已由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由产业发展转向人本身。其中,保护就业论关注的是人的劳动权力,保护环境论关注的是人的生存环境,绿色壁垒关注的是人的健康和安全。由于新贸易保护关注焦点的变化,从而导致劳工标准、社会责任等国际标准认证(SA8000)、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动植物检疫标准等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如美国、法国和意大利等正在讨论一项决议,要求中国所有纺织、成衣、玩具、鞋类等产品出口企业必须事先获得SA8000认证,否则将联合抵制出口。[page]

  (2)新贸易保护实施的手段。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在传统的贸易保护理论框架下,各国主要通过关税和数量限制等贸易政策实行进口限制。而在新贸易保护理论的框架下,由于保护关注的焦点变化,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了限制,新贸易保护的手段发生了变化:第一,以保护公平交易为由,滥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条款,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或者激励企业实行反倾销的方式,达到限制对方国家出口的目的。如2000年10月美国通过的《伯德修正案》明确规定,美国财政部将海关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抵消款”的形式发给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第二,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为由,通过建立新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环境技术标准等削弱对方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2003年10月,欧委会出台《化学品注册、评估与许可规则(草案)》,要求用统一的“注册—评估—许可”体系管理化工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日本规定,2003年后,日本进口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禁止销售。第三,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由,通过建立新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全球200多家跨国公司制定并推行了公司社会责任守则,要求供应商和合约工厂遵守劳工标准。据统计,在中国,已经有家乐福、耐克、阿迪达斯、雅芳、通用电气等50多家跨国公司开展了社会责任审核。有关专家预测,目前中国沿海地区有8000多家企业接受这类审核,50000多家企业准备随时接受检查。由于劳工标准涉及工人的年龄、加班时间、宿舍条件等人权问题,技术标准涉及一国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水平等问题,从而贸易保护的手段也由关税等贸易政策转向了劳工标准和技术标准等社会经济技术政策。

  (3)新贸易保护的方式。在传统贸易保护框架下,贸易保护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关税和数量限制等限制进口,建立国内产业保护的防线。受WTO降低关税和取消数量限制等的限制,新贸易保护方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第一,通过出口补贴、保护国内市场等方式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由限制进口转向扩大出口。如欧美以出口补贴支持空中客机和波音飞机的发展,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日本通过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使本国半导体厂商获得规模经济优势,提高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第二,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将发达国家比较优势产业纳入WTO框架,迫使其他国家开放市场,以扩大出口。如克林顿执政时期,通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其中,打开了服务贸易市场。同时,又在1997年达成了《全球基础电讯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向外国公司开放电信市场、银行、证券、保险市场等,并在2000年1月实现相关信息技术产品的零关税。第三,通过确立劳工标准、技术标准等达到全面禁止对方国家出口的目的。如跨国公司将SA8000与企业的订单挂钩,不符合标准的不能出口;2002年1月,欧盟以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动物源性食品中含有氯霉素残留和中国农药残留体系未达到要求为由,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2003年1月,欧委会公布第2003/03/EC号指令,禁止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名为蓝色着色剂的偶氮染料,产品达不到该指令的不得进口。

  3.新贸易保护的根源及其影响

  (1)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源。新贸易保护的根源主要表现在:第一,发达国家之间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在国际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对本国劣势产业实行保护,很难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达成一致。如在多哈回合关于农产品的谈判中,在出口补贴方面,凯恩斯集团建议取消并禁止对农产品一切形式的出口补贴,而欧盟不同意完全终止或一次性大幅度削减出口补贴,认为凯恩斯集团提出的出口补贴建议是一种歧视,无法接受,主张渐进式削减出口补贴;在特殊保障措施方面,美国坚持取消特殊农业措施,而日本主张保留,并引入季节性和易腐烂农产品的特殊保障机制。第二,发达国家内部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发达国家极力主张对本国优势产业实行自由贸易,并将其纳入WTO统一框架中,而对本国劣势产业实行贸易保护。如美国在乌拉圭回合中将本国优势产业服务业纳入WTO框架中,确立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而对于本国劣势产业如纺织品等领域则通过配额和保障措施等实行限制保护。第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各自关心的议题中产生的巨大差异,很难达成共识,影响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如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急于启动新加坡议题,即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贸易便利化的谈判,而发展中国家更多关注的是发达国家农产品出口补贴和市场开放问题,两者巨大的差异和分歧导致坎昆会议失败,多哈回合的基本目标仍然没有实现。

  (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无论采取哪一种贸易保护措施,其目的都是通过限制进口扩大出口,带动本国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获得最大经济利益。但大量的事实也表明,贸易保护的结果不仅没有达到保护的目的,获得经济利益,相反却付出了沉痛代价。在对传统贸易保护框架的分析中我们看到,贸易保护的结果不仅使消费者受到损失,使生产者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且,政府在限制别国进口的同时也抑制了本国出口,使本国的出口贸易受到了影响。同时,2005年英国财政部和贸工部发表的研究报告《贸易与全球经济:国际贸易在生产力、经济改革和增长中的作用》也显示,贸易保护主义也使全球经济遭到了巨大损失,发达国家持续的贸易壁垒使世界经济每年损失5000亿美元。

  在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今天,虽然没有翔实的数据论证新贸易保护对本国消费者、生产者以及一国带来的损失,但是从布什上台以来,美国实施新贸易保护的结果致使贸易逆差越来越大。而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后关税的下降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中国的贸易以两位数增长,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并迅速跃居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由此可以预测,新贸易保护主义也将付出与传统贸易保护同样的代价。

  在传统的贸易保护中,贸易保护的对象或者是国内幼稚产业、衰退产业,或者是国内战略性产业,涉及微观经济领域,而且通过进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最终影响一国经济增长和就业。新贸易保护主义与此不同。由于新贸易保护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劳工标准、环境标准、技术标准等实施贸易限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能进口,而要使产品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必须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调整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等,导致新贸易保护不仅影响到经济领域,而且会渗透到国内社会经济制度。如作为多哈谈判新议题的贸易和环境问题,虽然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目前没有被纳入WTO框架体系,但为了应对环境壁垒,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已经开始调整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建立循环经济。完善劳工法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也正在加快。[page]

  4.新贸易保护手段与传统贸易保护手段、新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的关系

  (1)新贸易保护手段与传统贸易保护手段的关系。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是WTO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次谈判,虽然发达国家整体平均关税水平较低,但在农产品和纺织品等领域,仍然利用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较高的关税保护本国劣势产业,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的问题仍很严重:第一,在关税高峰方面,2003年欧盟所有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为6.4%,但在农产品领域,对肉类、奶制品、加工的海产品和水果等仍然维持关税高峰,奶制品的最高关税达209.9%。同样,按照国际关税高峰指标计算,美国纺织品和服装的259类产品仍然保持较高的关税,其中,服装类产品的关税为33.3%,某些羊毛纤维的关税为31.5%。第二,在关税升级方面,欧盟在纺织品关税的制定上,原料平均税率为0.7%,而服装平均税率为11.9%,成衣的关税远远高于纺织原料的关税。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对部分产品仍然实行配额限制,如2003年日本对乳制品、皮鞋等20类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鞋类、陶瓷、餐具三类工业品共9个税号项目下的产品实行数量限制等。此外,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为了维持公平交易,关税和数量限制仍然是成员国实行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重要手段。与传统的贸易手段相比,只不过针对的国家和针对的产品有所不同而已。

  (2)新贸易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关系。从国际贸易发展史来看,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经常是交替进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经历危机—复苏—高涨—萧条的变化,国际贸易政策的走向也经历了贸易保护—贸易自由化—新贸易保护的过程。而在当代,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的国际背景下,由于全球产业结构处于大的调整中,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各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导致自由贸易和新贸易保护同时进行。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在WTO多边贸易谈判中,将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贸易与竞争政策、贸易与技术转让、贸易与债务、财政、电子商务等7个新议题列入多哈回合谈判中,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区域经济集团和双边贸易谈判发展迅速,对内统一实行开放政策,对外实行贸易保护。发达国家一方面对于本国优势产业极力主张实行自由贸易,如美国积极推动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谈判,将其纳入WTO框架下;另一方面在本国劣势产业中通过各种手段实行贸易保护,如对纺织品和服装实行配额,对农产品实行补贴等措施。在美国,由于国内保护主义势力抬头,并且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在短期内很难从根本上消除,预计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将更加盛行。但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作,自由贸易也将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第三节 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战后以来,国际贸易领域最引人注目的发展变化,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它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多方面的重大影响。

  1948年1月1日,由23个国家参与缔结的关贸总协定(GATT)的生效,标志着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诞生;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建立及此后的运作,标志着一个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囊括当今国际贸易诸多领域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已经构筑起来。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贸易的发展大大快于世界生产的发展,这与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一)GATT诞生的背景及其基本原则

  GATT的宗旨是:各缔约国本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稳定增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来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相互关系,彼此减让关税,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和歧视性待遇,实现贸易自由化。

  GATT规定了许多关于贸易的国际规则,但其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1)无歧视性待遇原则。又称非歧视原则、无差别待遇原则。这一原则规定:缔约国在与贸易相关的事项中相互之间不得有任何歧视。如果缔约一方根据某种理由而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这种限制或禁止措施也必须适用于其他缔约方。无歧视待遇原则,主要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实现,也是公平贸易原则的体现。(2)关税减让原则。它是关贸总协定的主要宗旨,也是多边贸易谈判的核心活动。(3)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它是针对非关税贸易壁垒设定的。任何缔约国除征收关税或其它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它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产品。在特定的情况下,缔约国虽可以采取限制进口数量的措施,但必须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实施。(4)透明度原则。它是关贸总协定三大目标之一(另外两大目标是贸易自由化和稳定性)。它要求缔约国实施的有关贸易的法律、规章、政策必须公布于众,使各贸易伙伴了解其内容,防止缔约国之间进行不公开和不公正的贸易,有损于非歧视性原则。

  (二)GATT体制的强化和WTO的诞生

  GATT最重要的活动就是组织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在GATT体制下,共完成了8轮多边国际贸易谈判,使多边贸易体制得到不断强化。

  第1轮谈判于1947年4月至10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23个缔约方就123项双边关税减让达成协议,涉及商品45000项,影响到100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发达国家54%的进口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GATT也随谈判的成功和临时适用议定书的签定而临时生效。这轮谈判虽然是在关贸总协定草签和生效之前进行的,但人们习惯上将其视为关贸总协定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2轮谈判于1949年4月至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有33个国家参加。这次谈判主要是为了确定新加入GATT的10个国家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安排的。这轮谈判总计达成147项关税减让协议,达成了约5000项关税减让,使应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第3轮谈判于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国托奎举行,有39个国家参加。这轮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是讨论奥地利、联邦德国、韩国、秘鲁、菲律宾和土耳其的加入问题,共达成150项双边协议,达成约8700项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26%。由于缔约方增加,GATT缔约方之间的贸易额已超过当时世界贸易总额的80%。

  第4轮谈判于1956年1月至5月在日内瓦举行,有26个国家参加。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15%,但所达成的关税减让只涉及25亿美元的贸易额。[page]

  第5轮谈判于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共有45个缔约方参加。这轮谈判由当时的美国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倡议,后被称为“狄龙回合”。这轮谈判达成的协议使应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关税减让涉及49亿美元的贸易额。但农产品和一些敏感性商品被排除在协议之外。

  第6轮谈判于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共有54个缔约方参加。这轮谈判由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倡议,又称“肯尼迪回合”。这轮谈判将大约6万种工业品平均降低关税35%,涉及贸易额400亿美元。这轮谈判通过了GATT产生以来的第一个反倾销协议,首次列入了削减非关税壁垒的内容。这意味着GATT开始从单纯的关税减让谈判发展到包括非关税壁垒的谈判。这轮谈判还规定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特殊优惠待遇,并吸收波兰参加,开创了“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参加GATT的先例

  第7轮谈判于1973年9月在日内瓦举行。在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倡议下,GATT部长级会议在日本东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东京宣言”并宣布第7轮多边贸易谈判开始。谈判在日内瓦举行并被命名为“尼克松回合”。此后不久,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而下台,这轮谈判改称“东京回合”。共有73个缔约方和29个非缔约方参加,于1979年4月结束。这轮谈判取得的成果是,从1980年起的8年内,关税削减幅度为33%,减税范围除工业品外,还包括部分农产品,关税减让和约束涉及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9个发达国家工业品平均关税从7%下降到4.7%;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削减非关税壁垒的协议;达成了有关进一步给予发展中缔约方优惠待遇的条款。

  第8轮谈判是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GATT部长级会议上决定的,故称“乌拉圭回合”。这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经过7年多的艰苦努力,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结束。参加方从最初的103个,增至谈判结束时的125个。这轮谈判使发达缔约方和发展中缔约方平均降税1/3,发达缔约方工业品平均关税水平降为3.6%左右;达成了包含近40个协议和决定的最后文件,其中包括首次达成的农产品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但最重要的协议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在上述8轮谈判中,第1轮和第8轮最为重要:第1轮谈判不仅为GATT的签定提供了保证,而且创下了大规模多边关税和贸易谈判的成功先例;第8轮谈判是GATT发展进程中最重要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无论从规模、参加方数目来看、还是从议题内容和涉及面来看,都大大超过GATT设立以来的所有多边贸易谈判,特别是签署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这也是对20世纪40年代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建立国际贸易组织(ITO)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关贸总协定的积极作用及其局限性

  1.关贸总协定的积极作用

  关贸总协定尽管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君子协定”,只是一个准国际性组织,但在国际上素有“经济联合国”之称,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构成国际经济贸易体系的三大支柱,对于战后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保证和推动作用:(1)作为国际贸易的“谈判场”,启动和推进了各国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2)作为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场所,缓和和解决了各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的矛盾和摩擦。(3)形成了一套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政策体系。(4)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5)对于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6)向各缔约方提供经济贸易信息。(7)通过第8轮多边贸易谈判,在国际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领域达成了诸多协议,从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上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增长和世界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世界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2.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

  关贸总协定是非正式的国际组织,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缺陷。在日益加速的经济全球化潮流面前,其局限性愈发明显和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从机构性质来看,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不具有法人地位,或者说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2)从管辖范围来看,关贸总协定的管辖范围过于狭窄。在当代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中,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地位日益重要。(3)从贸易规则来看,关贸总协定的规则很不严格,存在许多漏洞。(4)从争端解决机制来看,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缺陷。(5)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利益在关贸总协定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6)关贸总协定对中国及冷战时期属于“东方阵营”的国家采取歧视态度。

  二、世界贸易组织

  (一)WTO的宗旨和目标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的序言中,规定了WTO的宗旨是:(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落实GATT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所有成果。

  (二)WTO的管辖范围和职能

  WTO的管辖范围包括: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即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有关协议及程序;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即负责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是否与世贸组织相关协议、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相一致。

  WTO的职能主要包括:负责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目标的实现,同时对所辖的不属于“一揽子”协议(即所有成员签署的协议)项下的诸边贸易协议(包括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奶制品协议、牛肉协议等)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保障;为成员间有关贸易协议的后续谈判提供场所,为各成员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谈判和贸易部长会议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运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定期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所产生的影响;通过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等)的合作和政策协调,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及培训。[page]

  (三)WTO的运行机制

  WTO的运行机制,包括法律框架和组织结构、加入和退出机制、决策机制、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等。这些机制为WTO的运行提供了法律基础和组织保障。

  1.WTO的法律框架和组织结构

  WTO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及其四个附件组成。附件1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4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其中,《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前三个附件作为多边贸易协定,所有成员方都必须接受。附件4属于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方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2.加入和退出机制

  WTO允许任何国家申请加入。一国或地区要加入WTO,必须经过提出申请和受理、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表决和生效这四个阶段。任何成员都可以退出WTO。但这种退出必须在WTO总干事收到退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生效。WTO之所以作这种期限上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如下三点考虑:(1)便于WTO其他成员方有较充分的时间调整与退出方之间在WTO及其规则中的权利义务关系。(2)防止退出方使用权宜之计,利用退出程序逃避其应承担的有关义务。(3)为退出方重新考虑退出决定和撤回退出通知创造机会。

  3.决策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WTO在进行决策时,主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时才通过投票表决决定;WTO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包括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决策的执行和监督等。除基本程序外,在当事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可采用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等方式解决争端;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指WTO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的全面审议。其目的是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的承诺,更好地遵循WTO规则,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平稳运行。

  (四)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挑战及其前景

  1.WTO面临的挑战

  WTO自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行以来,在完善和实施乌拉圭回合协议,建立和健全新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以及有效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树立了该组织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权威,为继续强化全球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国际贸易规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它作为一个国际经济组织,实质上只是各成员利益妥协和分配的结果,不可能将其建设成真正强有力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在全球贸易趋向自由化的同时,地区贸易保护主义盛行。WTO从成立伊始就面临着一系列较为严峻的挑战。

  (1)西方贸易大国操纵多边贸易体制决策进程的现象仍然存在并很严重。发达国家成员方不断提出新的贸易自由化要求,或将其感兴趣领域的自由化超前实施,或有选择地扩大自由化的新领域。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坚持下,一些与贸易无直接关系的所谓“新议题”被纳入多边贸易谈判领域。

  (2)多边贸易体制覆盖的范围存在局限性。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截至2005年12月11日,WTO成员只有149个,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仍被排除在外。包括俄罗斯、越南等在内的30余个观察员正处于申请加入之中。一个没有各国广泛参与的多边贸易体制,是不能称其为完整的全球性贸易体制的。

  (3)区域主义对多边贸易体制构成严峻挑战。在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同时,区域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现存的优惠区域协议,大多数都是近年生效的。这些优惠区域协议在促进内部经济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侧重于增强区域内部各成员的利益,这就难免会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给多边贸易体制带来严峻的挑战。调整好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协定的关系。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地区间的经济贸易发展迅猛,双边和区域优惠贸易安排或协定激增,并且重叠交错,已成为国际关系领域的重要变化之一。

  (4)如何有效地协调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自身的内部条件、现有国际经济体系的内在缺陷等,发展中国家无法与发达国家同等地享受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其利益和诉求在现有的国际贸易体系中也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应有的重视。WTO成立及乌拉圭回合协议实施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不满于现行的贸易体制,它们虽然承担了履行义务,却没有获得市场改善的利益.不断呼吁建立面向以发展为导向的全球贸易体制。而在“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中所展现出的南北冲突的新变化也初步显示,国际贸易领域的主要矛盾已由北北关系转为南北关系。

  (5)进一步消除和规范国际贸易壁垒。随着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实施和单边贸易改革的进行,全球在减少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各国贸易政策更加趋于自由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国际贸易壁垒依然存在,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时地引发贸易保护主义情绪高涨。从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看:世界整体的关税水平虽已大幅下降,但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仍然存在于发达国家的减让表中,高关税大多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贸易利益的产品领域,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承诺约束关税税率也仍然很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在频繁地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滥用这些措施的情况日益严重。

  (6)WTO面临着最不发达国家被“边缘化”的倾向。据联合国统计,目前,最不发达国家的数目已达48个,其人口总数占世界人口的10%,而其国内生产总值仅占世界的0.1%,在世界出口市场中的份额仅为0.4%。最不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着粮食短缺和出口能力低下等问题,没有能力在国际组织中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WTO承认“边缘化”问题的存在及其风险,也商量要采取相应的行动,援助这些国家发展经济、改善投资条件和扩大出口,但是,WTO能够提供的援助,与这些国家的要求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防止这些国家进一步“边缘化”,是WTO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WTO的前景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确定了WTO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系统的组织框架,为解决世界经济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其诞生的十多年来,WTO 在实现其宗旨和履行其职能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WTO将在世界经济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page]

  (1)通过促进WTO协议的执行和实施来推动各成员的贸易改革。WTO通过其一系列的协议、宣言、决定、谅解和裁决,规定了各成员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基本行为准则。从法律角度看,WTO法律体系由完备的组织法、范围广泛而内容详尽的实体法、独立而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定期而全面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等程序法所构成。无疑,这些通过协商一致所制定的贸易原则和规则在确定各成员的贸易条件和机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向新领域的扩展、对国内政策制定的更多干预以及一揽子承诺等新特征,使WTO协议深刻影响着各成员国内发展中关键领域的政策制定。一般地,WTO规则或约束性承诺是通过对各成员的国内规则与法律产生直接影响。各成员不仅要承诺实现贸易自由化,而且要在贸易、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采取具体的政策选择,这些选择结果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

  (2)通过提供谈判场所不断消除贸易障碍。谈判始终是多边贸易体制变迁的驱动力量。WTO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提供处理各协议有关事务的场所,为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讲坛和场所。在WTO主持下,在1996年的新加坡部长会议上43个成员达成了《信息技术产品协议》;1995--1997 年期间各成员对乌拉圭回合后的服务贸易领域展开了后续谈判,先后达成了《基础电信服务协议》和《金融服务协议》;WTO还新成立了研究环境、投资、竞争政策、贸易便利化、贸易与技术转让、政府采购透明度以及贸易、债务和财政等工作组,为进一步规范这些领域问题做准备。而最引人注目的是,2001年11月的多哈部长会议决定启动以“多哈回合”(又称“多哈发展议程”)命名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3)提供并鼓励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成员间的贸易纠纷。与GATT相比,WTO具有更强的履约机制。按照这一机制的要求,违反WTO协议的做法可以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受到质疑和纠正,在某些成员不履行义务并使其他贸易伙伴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一些补救措施允许采取跨协议、跨部门的报复性贸易行动。可以说,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在贸易纠纷中,WTO的正式争端解决往往是纠纷双方最后的一种选择,更多的选择是通过磋商自行解决分歧,有许多潜在的争端并没有提交到WTO,而在WTO受理的所有起诉中,约3/4的案件在磋商后没有进入专家组阶段,只有很少的案件需要采用报复手段来强制执行多边争端的裁决。

  (4)推动提高各成员贸易体制和政策的透明度来降低交易成本。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监督和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措施是WTO的职能之一,即按照各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其贸易政策体制将每两年、四年和六年接受一次审议。贸易政策审议的目的在于确保透明度,通过定期对每个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所产生的影响进行集体审议,以及对被审议成员的贸易和经济状况进行客观、独立的评价,促使各成员政府更好地遵守多边规则、纪律和承诺。十几年来,贸易政策审议的范围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一方面伴随WTO成员数目的增加使得审议工作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审议的领域从乌拉圭回合中期对传统贸易政策的审议,扩大到WTO建立后对乌拉圭回合协议所涉及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诸多领域的审议。

  (5)WTO将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体制健康发展。WTO将进一步拓展多边贸易体制的职能和管辖范围,强化制度约束,提高处理贸易争端的能力。今后,WTO将与IMF和IBRD配合,制定出一整套有效缓解危机的贸易安排,从贸易角度防范和化解各成员方甚至区域性、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在全球经济舞台上,WTO在履行职能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空间,必将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在管辖范围上,WTO已经成功地将议题从GATT的货物贸易领域延伸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与贸易有关的竞争政策、与贸易有关的环境和电子商务等崭新的领域,今后,必将有更多的新议题纳入WTO的议事日程;今后,WTO将确保各成员方坚持自由贸易原则,组织它们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各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在解决贸易争端上,WTO将认真处理好维护自身权威与保护成员方利益的关系,一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立场,保证在WTO的主导下成员方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将支持成员方在受到其他成员方伤害又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况下,实行必要和合理的“交叉报复”,有效地消除贸易争端对各成员方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

  (6)WTO将进一步促进各成员方及全球贸易的发展。WTO通过完善而有效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减少了各成员方对贸易活动的保护和干预以及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摩擦与冲突,为促进各成员方的贸易发展及世界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在WTO的主持下,仅在1997年就先后达成了三项重要协议,即2月15日达成的全球基础电信协议,参加该协议谈判的69个成员占全球电信市场份额的93%以上,它们成为该协议的首批成员。该协议已于199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同年3月26日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参加该协议谈判的43个成员的信息技术贸易额,占全球信息技术贸易总额的93%;同年12月13日达成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参加该协议贸易谈判的70个成员的金融服务贸易额占全球的95%。上述影响深远的三项协议的达成,表明世界贸易自由化领域正从货物贸易加快向服务贸易延伸,国际贸易谈判的主要领域已经移至服务贸易,为21世纪全球贸易的发展开拓出了更广阔的空间。

  (7)WTO将进一步顺应时代潮流,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WTO将进一步体现从以权力为本位到以规则为本位、从无序到有序的国际贸易关系。WTO作为一种多边贸易机制,将更好地使国际贸易关系从弱肉强食向大小国平等协商转变。WTO的发展,将成为每一个成员伸张自己权益的论坛、与其他国家讨价还价的场所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机构;WTO将进一步体现国际法准则,遵循主权平等原则和公平互利原则;WTO将进一步处理好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相互关系。现在,WTO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的某些方面可以承诺较低水平的义务。第二,发展中国家享有较长的过渡期。第三,对发达国家规定了“最佳努力条款”。第四,发展中国家享有某些程序上的优惠待遇。第五,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从总体看,WTO原则及规则为世界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贸易的扩大、就业的增加和贫困的削减等做出了贡献。在当今世界上,有149个国家(地区)都是WTO的成员(截至2005年12月11日),全球贸易的94%以上受WTO 原则和规则的调整。当然,作为一个年轻的组织,WTO在不断演化和发展中也日益面临着一系列迫切问题和挑战,需要对如何强化该机构并改进其职能的问题进行严肃的反思,并进行必要的变革和完善。[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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