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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的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9 15:11:50 人浏览

导读:

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如果解决就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了,最常见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就是进行调解了。那么在这个医疗纠纷的调解当中,这个调解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呢?对于双方有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调解的效力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如果解决就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了,最常见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就是进行调解了。那么在这个医疗纠纷的调解当中,这个调解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呢?对于双方有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调解的效力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纠纷调解的效力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的调解主要有三类,一种是行政调解,一种是人民调解,一种是法院调解。

  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人民调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一般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签署调解协议后,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三、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调解的效力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在双方签订了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之后,那么这个协议就对双方都产生效力的。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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