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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不只是“老娘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9 23:47:00 人浏览

导读:

主管部门应集结更多社会资源,打造更宽畅的绿色通道。让新晋公务员和晋升干部参与人民调解实践,熟悉掌握市情,更是有百利而无一弊。龙华地区有家餐饮企业停业,27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群情激愤,称拿不到报酬就要把事情搞大,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援

  主管部门应集结更多社会资源,打造更宽畅的“绿色通道”。让新晋公务员和晋升干部参与人民调解实践,熟悉掌握市情,更是有百利而无一弊。

  龙华地区有家餐饮企业停业,27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群情激愤,称拿不到报酬就要把事情搞大,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一名律师介入调解。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律师迅速计算出合理的补偿金额,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有位妇女遛狗时,一名骑助动车男子为避狗而摔伤,原本要闹上法庭的纠纷,经调解妥善解决。在过去一年中,徐汇区受理了9600余件民间纠纷,调解成功9467件,化解了170件有可能转为群体性上访和18件可能转为刑案的纠纷,而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的正是各级人民调解组织。

  说到人民调解员,一般总以为只是在家长里短、邻里纠纷中做做“老娘舅”。其实这已是一种旧观念。眼下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诉求矛盾和特殊类型纠纷大量涌现,如处理不当矛盾会变为对抗,如经耐心调解则可能化干戈为玉帛。人民调解制度为解决纠纷提供了另类途径。在徐汇区成功调解的案件中,交通事故争议有402件、医患纠纷为251件,在涉及旧区改造、劳动争议等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领域,也建起人民调解网络,创造了行政、司法和人民调解三联动的调解机制,从而把矛盾尽可能地化解在基层。

  有人群就难免有纠纷,如果都以诉讼途径处理,我们的司法力量显然难以应付,基层法官每天庭审数场,疲于奔命。而经过人民调解后矛盾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被确立有法律效力,人们对纠纷调解的心理接受度也远超出对判决的接受度。可以说,人民调解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绿色通道”,源于中国文化调解息讼、以和为贵的传统,又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人民调解员制度在本市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全市大部分基层街镇居(村)委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居委会基层调解室每月都会调处好几起社区纠纷。市人大代表徐晓青律师告诉笔者,每次参加法律志愿者活动时,都有人民调解员拿着多件纠纷案,请他提供调解的法律依据。

  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纠纷调处力量,提高调解艺术,使当事人权利真正得到公平合理的配置,对现有的调解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本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多为退休或下岗人员,无论是编制还是调解水平,离社会现实的需求还有相当距离。即使调解工作走在前列的徐汇区,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专职调解人员也仅占调解员总数的17.3%。最近有消息说,本市将派出百名法官和百名律师深入社区,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这是一件好事,希望能定期举行,长期坚持。

  此外,主管部门还应集结更多社会资源,打造更宽畅的“绿色通道”。比如返聘离退休的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从律师和在职司法工作者中招募志愿者,邀请有学识和威望的民间权威人士担当调解员,也可以从法学、社会学等毕业生中招收实习调解员,从中培育未来的社工,在一定程度上还可缓解就业之难。要是让新招聘的公务员和晋升干部定期参与人民调解实践,熟悉掌握市情,体察民生,更是有百利而无一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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