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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立,请人民调解员上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9 23:34:27 人浏览

导读:

玉州法院这招好!能调则调,让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和谐的重要!玉林巿玉州区法院人民调解员老陈说。法庭开庭审理民事案件,要请人民调解员上庭参加民事调解,起立,请人民调解员上庭!成了玉州法院一句很有特色的法庭语言。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8月14日一大早,玉林

  “玉州法院这招好!能调则调,让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和谐的重要!”玉林巿玉州区法院人民调解员老陈说。法庭开庭审理民事案件,要请人民调解员上庭参加民事调解,“起立,请人民调解员上庭!”成了玉州法院一句很有特色的法庭语言。

  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

  8月14日一大早,玉林邮政储蓄给玉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送来一面书有“依法调解,促进和谐”的锦旗。原来玉林巿的梁某、毕某曾分别向玉林邮政储蓄借人民币10万元,借期为一年,每月等额还贷本息11857.26元。之后两人均未履行还贷责任。玉林邮政储蓄委托律师向梁某、毕某发出了催收函后,仍未见两人还款,于是把梁某、毕某告上法院。案件开庭后,出庭听审的人民调解员认为被告虽然有一定的还款困难,但仍有还款能力,案件还有调解空间。8月13日下午,原告被告一起坐在诉讼服务中心的圆桌旁,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互谅互让,终于达成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今年全区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要求“各级法院做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工作”,玉州区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了在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办公室,邀请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开展调解,收到良好效果。今年到6月底,该院选派的12名人民调解员已进驻所属5个法庭开展调解工作。至7月底,驻庭人民调解员立案前调结纠纷45件,立案后接受委托调结17件,协助法官调结39件。

  灵感来自全国优秀法官调解经验

  法院院长陈均告诉记者,玉州区法院也面临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压力,今年上半年,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020件,同比增长22.05%。为解决审判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用和谐的方式化解部分民事纠纷,法院想到了全国优秀法官文惠新的经验。文惠新原是玉州区法院南江法庭副庭长。她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办案的切入点,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办案的着力点,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成功调解了一大批民事案件,近年来的调解率均在80%以上。

  成功的调处经验,和谐的案结事了方法,给法院党组提供了新的思路,于是该院决定在法院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及诉前人民调解窗口,在5个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邀请2名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并采取“一身两任”的办法,请人大任命他们为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参与立案后的先期调解及诉前、诉中调解,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

  化解18年通道纠纷

  该院南江法庭是全院5个法庭中第一个开展人民调解员进驻工作的法庭。法庭设置了专门的调解工作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话机等办公设施,并将相关制度、温馨提示语上墙,为人民调解员及来访的群众创造了良好的调解环境。两个月以来,南江法庭驻庭人民调解员共调结案件40件。

  7月中旬,玉州区城西街道五联村19村民小组村民陈某辉来到人民调解员驻南江法庭办公室,要求解决与同村村民陈某明的通道纠纷。

  经了解,双方的房屋中间相隔一条通道,此条通道是公用通道。为了这条通道18年来双方数次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司法部门多次进行处理未果。2007年12月12日,陈某辉向南江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明不得阻止其修建通道并赔偿因阻止其施工造成的损失300元。而陈某明接到应诉后,也提起反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该争议的通道是公用通道,陈某辉没有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在通道上施工,侵犯了共有人的权利。判决陈某辉败诉,其所受的损失,自行负担。而陈某明的反诉请求证据不够充分,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虽没有上诉,但纠纷未得到有效处理。

  南江法庭人民调解员听了当事人反映及看了相关材料后,分析双方纠纷原因:陈某辉要在公用通道相邻之间填土,填掉陈某明在其新屋边留的排水沟,陈某明没有地方排水不同意,所以陈某辉每填土一次,陈显明就挖一次,矛盾就加深一层。为了使当事人彻底解决纠纷,人民调解员循循善诱,以案释法,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先是解开了陈某辉的心结,使他明白不只自己有理,对方也“有理”;而后又找到陈某明给他出主意,排水的地方可以铺设暗沟,这也不影响公用通道的外观和使用。这个方案令双方很满意,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争议18年的矛盾终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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