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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起纷争 耐心调解促和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2 18:11:46 人浏览

导读:

2000年,蓬安县三坝乡姚家坝村村民姜某因外出务工,与本村村民周某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将自家责任地无偿转包给周某,约定期限为8年,期间上缴款项由周某承担,如期满姜某仍在外务工,土地则由周某继续耕种。今年3月,姜某回家准备务农,要求周某返还责任地却

  2000年,蓬安县三坝乡姚家坝村村民姜某因外出务工,与本村村民周某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将自家责任地无偿转包给周某,约定期限为8年,期间上缴款项由周某承担,如期满姜某仍在外务工,土地则由周某继续耕种。今年3月,姜某回家准备务农,要求周某返还责任地却遭到拒绝,且多次协商未果,双方针锋相对,矛盾加大,肢体冲突一触即发。

  得知讯息后,河舒司法所协助姚家坝村调委迅速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经调查了解,2004年,该村在农村土地第二轮小调整期间为了收提留款方便,将姜某的责任地全部划入周某名下,而姜某全然不知,周某则据此认为该土地已成为自己的承包地,且有承包经营权证为凭,姜某丧失权利,无权收回。面对周某的理直气壮,调解员却已胸有成竹,温言相谈为先,稳定情绪垫基,以事实说话,依法律讲解。指出,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是土地转包关系,而非转让,且期限已致,姜某有权收回承包地。而村委当年出于简便未经姜某同意将土地划归周某的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7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及第53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有关规定,姜某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周某应于返还。通过调解员合情入理的说服教育、利害分析,周某有了清晰的认识,愿意返还土地,村委也表示当年处理有误,将尽快更正承包经营权证,维护姜某的合法权益,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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