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调解中如何运用群众路线
导读:
调解原则是我国法律确立的一项重大司法政策,要求审判人员必须把调解作为一种办案理念、办案程序和办案方法,而不仅仅是一种结案方式,始终将调解手段放在案件审理、纠纷化解的首要位置,还要求审判人员要科学把握适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的基础和条件,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灵活运用调解的司法方式。调解解决民事纠纷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最好方法,它化解的矛盾彻底,一般不会发生当事人申诉和上访。而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为了提高调解的成功率,人民法院就要必须贯彻群众路线,按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民事调解工作。
一、要深入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真相,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同时要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办案的评判标准,这样才能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这样群众才能相信法官,这样才能入耳入心,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比如,在不违反法院系统不准会见当事人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官带领书记员与当事人谈话的方式,多与当事人沟通,与有关人员沟通,把案件事实查清楚,再比如,有的当事人愿意单独和法官倾诉和沟通,在这种情况下,可报经领导同意进行接见,或者在办公室安装录音和音像设备,既能和当事人沟通好,还能防止其他问题的发生。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对当事人的个人特点、生活习惯、心理特征进行了解,对个案做到“对症治疗”,心理疏导,利于调解。如原告代某与被告李某侵权纠纷一案,原、被告是地邻,被告在给水稻田浇灌水时,被告由于疏忽将原告代某的地淹了,原、被告双方协商未果,便诉至法院,在庭审中被告说什么也不同意调解,按理说是挺近的亲属(原告的姐夫是被告的亲弟弟李某某),难道还有什么隐情或者是另有矛盾,办案法官经过对其亲友邻居进行了解,得知被告不调解的原因是被告认为原告看不起被告的弟弟,李某某在其岳父家没有地位,被告心里来气,既生李某某的气,更主要是生代某及其家人的气,正好事情赶到一块了,被告窝在心里的火也爆发了,说什么也不与原告商谈,也不愿意与原告见面,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办案法官对原告进行了说服教育,经过劝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调解结案。
三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利用各种亲情、友情来化解矛盾,“借力”做好调解工作。审判实践中有这么一个案例,原、被告是父子关系,父亲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经过法庭劝说,儿子当庭向父亲承认了错误,表示以后要对父亲尽孝,但父亲仍然怒气冲冲,要求法院判决,让儿子“出丑”,无论法庭怎么做工作,父亲就是不让步,办案法官经过了解得知,父亲是个退休军人,平时就是倔脾气,只有他的老上级对其说话比较管用,于是,办案法官找到这位老上级,将案情对这位老上级进行了详细说明,这位老上级立即让这位父亲叫到其住处,对父亲一顿臭训,令其原谅儿子,接受法官调解,父亲见到老上级,马上变得规矩听话了,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page]
总之,运用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来化解纠纷,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进行说服教育,要以立足于群众、着眼于群众、着想于群众为出发点,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切实体现亲民、爱民、为民的司法人文关怀,始终做到善于凝聚和激励群众,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掌握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做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机制,牢牢把握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这样才能适应和做好新形势下的民事矛盾化解工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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