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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6 03:22:15 人浏览

导读:

在一个法治论坛上曾看到这样一篇帖子,楼主对当前的调解制度提出了极大的质疑,他认为法院的案件调解率与和谐社会建设背道而驰,他说,当事人接受调解大多数并非出于自愿,仅仅是对司法腐败的无奈和对执行难的恐惧,调解的结果基本上是老实人的较大让步,狡
在一个法治论坛上曾看到这样一篇帖子,楼主对当前的调解制度提出了极大的质疑,他认为法院的案件调解率与和谐社会建设背道而驰,他说,当事人接受调解大多数并非出于自愿,仅仅是对司法腐败的无奈和对执行难的恐惧,调解的结果基本上是老实人的较大让步,狡诈无赖之徒得实惠,调解率上去了,司法权威没有了;调解率上去了,公平正义没有了;调解率上去了,恶人和谐了,老实人哭笑不得了!对于这篇帖子,大家纷纷回帖,有的说:不要急吗。再过两年,又要强调判决啦。现在是司法和谐。各地法院都定调解目标责任制,没办法,这是评先评优的前提条件。有的说:调解是出于无奈呀,谁愿意自愿放弃自己应得的钱款,实在是没办法才这么做的,因为你不同意对方少给,可能一分都拿不到.更有网友这样评论:调解意味着要一方当事人让步!调解意味着恶人受益,意味着向软弱的一方当事人发布不完全信息!调解工作失去了公开,有时也失去公正!调解有时失去了法律的尊严,有时也失去了法官的尊严!更有网友这样调侃道:“昨日多判歌,今日调解颂;司改信天游,笑话满神州.”

这样的看法确实比较偏激,但万事有果必有有因,是当前调解制度的不合理,还是具体操作中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使民众对调解产生了这么大的误解?对于这样的评论我们又应如何认识与面对?就当前的调解制度而言,它是否符合时代的需要呢?上世纪九十年代前,调解受到了高度的重视,每个案件都将调解作为必经的程序,由于个人利益在那个时期并不凸显,当事人接受调解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但九十年代后,当事人个体利益越来越重要,诉讼中的当事人不再轻易地让步,更重要的是社会对法律规则的需求很大,于是,市场的快速流转催生了公开审判的加强和法官为洋洋洒洒的判决耕耘。但法律不是一开始就完善的,并不十分成熟的法律反映了驾御时代的困难,当法律的问题复杂多样,单纯的法律已显得力不从心时,调解发挥了最大限度消化矛盾的功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用调解消化100%的矛盾不是很现实,调解因当事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难度,也因当事人的理性和成熟性不同而有所不同。为了满足多元当事人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更加明确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由上不难看出,我们当期的调解制度是合理的,是符合时代潮流的,既然制度不存在问题,那导致民众对调解制度产生质疑的原因又在哪儿呢?

调解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并不是无规则可循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调解的原则有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原则、合法原则。然而我认为,调解中最需要的是公平。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最想得到的也无非是公平,公平的方式不仅能够实现调解,还能实现法官的尊严和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之情,故调解的通道应该是公正。然而基于种种因素与压力,现实中总是出现法官用不公平、和稀泥的方式来调解案件,这种调解方式偏离了公平,违背了正义,总是让好说话的老实人不断做出让步,以迎合另一方的要求,虽然调解的目的就是要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然而这种让步应在公平的额度范围内,不能偏离公平太远。文章开头的言论不就是针对这种不公平调解而发出的吗?

过去的年代老实人是做为本份诚实和谦虚的标记,在社会比较公平的时候,老实人往往是遵守社会道德的平常百姓,他们一般都是遵规守矩和不予世争的人,他们往往内相不善言词,而所有的才华和能力都通过默默无闻的实干体现出来,社会对他们也是遵重和赞赏的,可是进入金钱利益的如今,老实人却成了没本事被人欺的对象,你越本份越老实就越被不老实的人欺,就处处吃亏。俗话说:兔子急了也咬人,在现在崇尚投机取巧贪腐成风的社会,老实人的生存空间是越来越小,老实人也被逼的不''老实''起来,而当老实人认识到不老实比老实更能够适应这社会,他们也会转变的。现在流行一句话“不哭不闹的娃没奶喝”,我们的一些制度,不仅滋生了一部分“刁民”的嚣张气焰,也会把一些“良民”教导成“刁民”,一个社会遵规守纪的老实人越少,随之而到的就是道德规范的逐步消失。 [page]

我们无法从制度上改变,那就从个案做起,让公平正义始终贯穿于我们所办的每一件案件中,让老实人得到实惠,让他们甘于继续做老实人!这也是一种社会效果的体现啊!

我们的法官可能要喊冤了,你以为我们不想公平的处理案件吗!你以为我们愿意看见老实人吃亏,恶人得逞吗?我们承受的压力大啊!恶人实在是不好惹啊,动不动就上访,你还得把人家好吃好喝的用车给接回来,要不就是要死要活的抱着大腿不放,你也没招啊!上级也不管你处理的案子是对还是错,不管上访人是否无理取闹,总之年底考核填表时,你都得把数字填上去,给自己和单位都抹了黑,何必了,还是给好说话的老实人多做点工作,让其让步,案结事了算了!在以调解率、上诉率、信访率的高低论成败的现今,我们除了处理案子,还得考虑这些东西,能调解的绝不用判决,因为一个案子一判决,调解率一下就下降几个百分点,这些都是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我们法官也是人,能不考虑吗?

我在想,最高院明确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不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吗?那为什么在法院工作中,一谈到建设和谐社会就拿调解率说事,调解率成了评先评优的依据!我们到底是以公平正义来评价法官的工作,还是以结案方式来评价了?

法官这一职业包含着多少辛酸的重荷,背负着多少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和困难,甚至以健康和生命来透支着法律的尊严。只有我们自己知道,法官办案有多难。一边是法律的尊严和群众对正义的殷切期盼,一边是庞大的人情、关系、权力、金钱等共同编织的大网,法官显得多么的渺小和无助,他们公正执法又显得多么的艰难。且不管法官薪水的可怜(有的地区还常常拖欠)、生活的窘迫,单单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就剥夺了法官多少正常的休息、娱乐、享受生活的权利!他们常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办案,还得时刻小心,应付各方面的压力,努力在办案时寻找一个既对得起法律和良心又不得罪权贵们的平衡点。事实上做到两全其美往往太难,法官一不小心办了一个所谓的“错案”就可能成为权力之棰敲打、修理法官头颅的把柄,可能丢掉赖以为生的饭碗。法官正当行使职权尚缺乏职业安全感,整天生活在诚惶诚恐之中,怎么能为别人主持正义?工作中处处赔尽小心,公正执法又从何谈起?

曾在报纸上看到数名中青年法官“猝死”在审判台上,痛心之余,不免生出几多感慨。他们的英年早逝一方面是由于审判任务的繁重,另一方面也与他们长期的心理压力过大有关。虽说法官以信奉法律为己任,但当法律在某些地方成为权力的调味品时,法官——这个法律的保护神,恐怕首先就自身难保了。消除司法不公现象除了提高法官自身素质这一内部因素外,优化执法环境这一外部因素也尤为关键。全社会都应当努力为法官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执法环境,减去法官不必要的工作负荷和心理负担,让他们大胆而公正、轻松而全力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哪怕以生命为代价。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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