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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粮食局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市审计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9 12:10:44 人浏览

导读: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粮食局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市审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2-05生效日期:2002-02-05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晋市政办[200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粮食局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市审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5 生效日期: 2002-02-0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粮食局、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市审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粮食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粮食流通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参与全市粮食产业结构调整业务工作的指导,全面负责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性供应工作。
  2、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和总量供求平衡工作。
  3、依法管理粮食企业购销行为,对全市粮食市场依法进行检查与管理。负责全市粮食经营单位资格的审批。
  4、负责市粮食储备库的直接管理。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全市“农转非”人员粮食应审批。
  2、全市城镇居民粮食供应手续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市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粮食供求的中长期规划和制定年度、季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粮油的购、销、调、存等各项业务活动。
  (三)负责国家特种储备粮、专项储备粮油和省市储备粮油及政策性粮油的管理。
  (四)负责安排驻地部队粮食供应及全市救灾粮的供应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对粮油购销价格和粮油市场进行管理。
  (七)承担全市粮食系统体制改革、职工教育、培训、网点规划设置、基本建设等项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机关文秘。
  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行政后勤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信息的编发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劳动竞赛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考核、录用及晋升工作;承办干部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及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人员编制的宏观管理;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和工人技师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调控科
  负责全市粮油综合平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编制全市粮油收购、销售、调拔、储存、加工的年度、季度计划以及粮食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农村救灾粮、专项用粮供应的安排;研究拟定全市粮油政策,负责粮油进出口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粮食征定购计划;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对全市粮食市场进行管理、检查和规范工作;审批办理全市粮食批发、零售、经营资格证;负责全市粮油统计工作。
  (四)储备科
  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粮油长期、年度储备粮油的安全和拟定各级储备粮油的轮换规划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陈化粮油的上报及处理工作;负责积极储备粮油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粮油库存管理制度及安全储藏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粮仓基建项目的计划、论证、申报、管理、检查验收及工程结算。
  (五)财会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财会、金融和税收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会管理和财务核算办法;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项粮食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粮油收购资金,粮食储蓄、调拔等各项补贴,专用资金的使用安排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的财务挂帐消化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page]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粮食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7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正科级建制,编制3名
  设置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正科级建制,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五、其它事项
  晋城市粮油公司更名为晋城市粮油管理中心,科级建制,原单位性质和编制不变,领导职数1正3副。

晋城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
一、新增加的职能
  (一)指导和管理全市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的“148”法律职务工作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都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仲载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签定工作。
  (四)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我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的目的。
  (三)管理全市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依法管理外地在我市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全市的公证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公证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放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在职工部、新上岗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
  (八)负责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权限、负责任免、调配、职称评定等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
  (十)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业务,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仲载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初审工作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十二)管理市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以及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全市法律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十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对外交流,搞好司法行政协助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负责本局文书、信息、通讯文秘、调研、信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全市的警务工作及警衔评授和晋升的审报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做好县(市、区)级司法行政部门 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对局内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承办全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局内各科有关干部的任免、调配,负责局机关的工资、福利、劳资等工作。[page]
  (三)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的仲载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制质认证的初审和上报、协助省厅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法制工作。负责对台法律事务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及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的拟定和实施;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对全市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有,负责和指导全系统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成人法律教育及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五)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的公证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关和律师机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公证员资格、律师有资格的审查报批;承办全市公证机关、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证照年检注册的审查报批及公告工作;负责公证员、律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考试;负责受理公证当事人的申诉。
  (六)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
  核定市司法局专项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职数12名。
晋城市公证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公证处,副处级建制,市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
一、主要职责
  (一)通过公证活动,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实施,制止不法行为,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二)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进行民事经济活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
  (三)通过涉及公证的媒介作用,促进我市的对外经济、文化交流。
  (四)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制定公证处的远景目标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
  (五)通过公证活动和宣传、规范和引导公证工作的发展,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六)担任公证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进行非诉讼调解,不断提高公证质量。
  (七)办理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
  核定市公证处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晋城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审计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部门。
  (一)新增的职能
  1、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对社会保障基金和环境保护资金进行监督审计。
  4、根据省审计厅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调整的职能
  1、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2、根据减少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各级审计机关可根据各级政的要求适当增加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
  (三)转变的问题
  将市审计局派驻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机构调整为审计局内设科室,其人事、财务等由市审计局直接管理。[page]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向人民政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和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6、本市重点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的决算。
  7、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策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铁财务收支。
  9、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捐益状况。
  10、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乡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1、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五)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有关组织和部门对国家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含6个专门审计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常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项事务;编制全市的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全市的审计统计工作;对上报的审计综合报告进行审核;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全市审计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全市审计事业经费和专项补助经费。
  (二)人事科
  负责人事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办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的有关事项;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法制科
  办法有关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管理审计收缴违纪及罚款过渡专户;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四)财政审计科
  拟定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市金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拔付情况、全市(市、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信托投资公司、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page]
  (五)金融外资审计科
  根据审计厅授权,负责审计全市境内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全市境内保险企业的财务收支、理赔等保险业务的执行情况;审计全市信托投资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代理股票、债券发行和经办的金融期货以及社会集资等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六)工商企业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工商企业审计业务。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 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下及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审计厅授权,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地其他地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地方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和市财政有关拔缴款关系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十)农业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下级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农业环保审计业务。
  (十一)经贸系统审计科
  负责对市劳动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煤炭工业局等单位、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二)政法系统审计科
  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和上述直属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的财政事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三)科教文卫系统审计科
  负责对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和上述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全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乡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含专门审计机构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科级职数 18名(含专门审计机构6名)。[page]
  工勤人员编制3名。
  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有3名,由办公室承担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正处级建制,既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投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战各工作的职能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市人防战略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受市人民政府和晋城军分区双重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以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三)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六)组织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备和设施,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七)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组织疏散的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等。
  (八)承担市人民政府、晋城军分区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内设2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全市性的人防业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人事劳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有关行政经费、机关固定资产及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 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人防经费、物资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筹措全市人防建设资金;承办全市人防各种经费的物资、器材的申请、分配与管理;审核、汇总全市人防财务、物资报表;培训人防专业财务、物资人员;协同工程部门审核人防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掌握并督促由人防投资开展的经济实体经营方面的收支情况;负责对全市人防系统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业务科
  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经费、材料的分配计划;负责全市人防与城市相结合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及人防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和概预算、决算的审查;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计划、技术、设计、质量和维护的管理,检查指导人防工程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及有关情况的统计和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培训人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和专用检测仪器的购置;负责拟定人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人防部门执法情况;负责全市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人防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讼诉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人防战略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的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它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公民和学生的防空教育训练;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整顿和训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人防防护重点;制定应急抢修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录制人防录像片及其它宣传教育工作;战时组织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调恢复生活和生活秩序;拟定全市通信、警报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拟定防空袭通信保障方案;负责全市通信警报建设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备的管理和配发。
三、人员编制
  核定市人防办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含军分区派出的副主任)。科级职教2名。[page]
工勤人员编制1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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