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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8 22:11:26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盐政办发[2007]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发布部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盐政办发[2007]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认真开展创建工作
   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时序进度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盐城的重要内容,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市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今年在全市一级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全面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其中二、三级医院基本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二级甲等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全面建成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至5月):动员部署,制定方案;第二阶段(6至11月):全面启动,重点突破;第三阶段(12月):阶段考核,总结推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发挥创建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当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着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及医疗环境。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创建平安医院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医患矛盾排查调解机制,着力建立减少和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控制能力,确保医疗机构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
   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平安医院”创建的首要任务是改善医疗服务,预防医疗事故及差错发生,减少医疗纠纷。为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护理“基本功”训练;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方便患者就医;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听取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和完善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收受回扣、红包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主动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医疗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卫生防疫、应急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page]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停尸闹事、围堵医院、拉扯横幅标语等违法活动,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对黑恶势力插手医疗纠纷的,要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破案,依法惩处,决不让其形成气候,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大力整治医院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改善医疗执业环境。继续执行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卫生局制定下发的《盐城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内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通过第三方调处的运作,增进医患双方的理解、谅解,同时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调处医患纠纷。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平安医院创建中的有关执法活动。
   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医疗卫生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及时发布医疗卫生信息,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要协助医院加强对医院内和周边地区乱发医药印刷品小广告行为的监管,同时配合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医托”、“号贩子”进行整治。各级人民检察院、劳动保障、药监、质监、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密切协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平安医院创建
   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涉及到众多部门和机构,内容多、任务重,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多措并举,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平安医院创建。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通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创建活动情况汇报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创建办的要求,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各地汇总后要定期向市创建办上报有关材料,由市创建办汇总后上报、通报,及时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交流经验,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全市一盘棋的创建态势。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医疗事故与纠纷防范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化解冲突,减少医患双方的损失;加强院内治安保卫工作,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的治安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饮用水污染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卫生厅、保监局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积极投保医疗责任险,减轻医院及医生的工作压力。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市协调小组准备在10月份召开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工作,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平安医院的创建达标率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签定建设平安医院责任书,建立局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确保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page]
   平安医院创建期间,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平安医院创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地创建活动协调机构和工作实施方案请于6月底前报市平安医院创建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34560)。

2007年6月8日

附件1:盐城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李学义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丛海燕   市综治办副主任
      姜友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开庆   市公安局副书记
      蒋  忠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陆彦成   市法院副院长
      孙如武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邢家春   市民政局助理调研员
      杨金春   市司法局副局长
      何海波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晏步亮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孟令永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邓  桐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潘锦文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新昌   市安监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蒋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盐城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蒋忠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 丛海燕  市综治办综治协调处
     黄克全  市公安局经文保处
     胥志猛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市卫生局医政处
  成员:   孙凤志  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
     许建兵  市法院民一庭庭长
     刘玉忠  市检察院侦察监督处
     唐建志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
     孙长林  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张丽    市工商局商广处
     崔绍仁  市质监局计量处
     姚林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耿双喜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苏峰    市安监局综合监督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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